近日,蘿北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件,該案成為
黑龍江省首例適用《關于在破壞森林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適用林業
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的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嚴格依照《工作指引》中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要求,在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前提下,引導其認購相應數量的 "龍江綠碳",以替代性修復方式承擔責任。被告人繳納的費用將專項用于后續生態修復和森林管護工作,既實現了對犯罪行為的懲治教育,又達到了恢復森林生態、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此次判決為黑龍江省破壞森林生態環境刑事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新范式,也為林業碳匯機制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探索了路徑,有助于推動生態保護與司法懲戒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