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發改委公布《廣東省發改委關于廣東省2015年度
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方案的批復》,表示原則同意該方案的實施。
《廣東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方案》確定2015年度的配額發放數量為200萬噸,分四期競價發放,有償發放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月下旬其中一期(天)。
廣東省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和相關投資機構均可參與競價,競價應完成開戶、繳納保證金等相關手續。競價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廣碳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競價。競價人單筆申報量不得低于1000噸,可多筆申報,單個競價人的累計申報量不得超過當次發放總量的50%。
值得注意的是,競價人單筆申報價格不設限制,但本年度競價將設立
政策保留價(政策保留價=競價公告日的前三個自然月廣東碳
市場配額掛牌點選或掛牌競價交易加權平均成交價*80%),作為競價的最低有效價。當申報價高于政策保留價的申報總量小于當期發放總量時,所有申報均不成交。而當期未能成功發放的有償配額將被收回,原則不再投放市場。
競價結束后交易系統自動將所有競價人申報按照價格優先原則進行先后排序。當申報價高于政策保留價的申報總量大于等于當期發放總量時,按照申報排序先后成交,并以成交的最后一筆申報價作為統一成交價。
競價方式的調整意味著,2015年度有償配額發放將不會出現2014年度拍賣配額時部分成交的情形。同時有償發放的配額數量從2014年度的800萬噸大減到2015年度的200萬噸,預計這將增加控排企業配額緊縮程度,廣東
碳交易二級市場的活躍度有望進一步提升。而以政策保留價作為競價的最低有效價,相較于設立固定的拍賣底價,減少了政策對碳價的干預,提高市場的影響力比重,有償發放的價格將更能體現二級市場的實際情況,更加彰顯碳交易的市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