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官網發布了關于《橋載設備應用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項目的比選公告。該公告預示著全國首個機場CCER項目即將正式啟動。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告中的第2.4條明確提出,參與本次征選的服務商應是經清潔發展機制(CDM)執行理事會批準的指定經營實體,或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機構,或經國家碳試點省市備案的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機構。首都機場方面證實,該公告是對項目咨詢方的征選公告。
目前,由聯合國UNFCCC批準的CDM第三方審定和核查機構,約共有幾十家,在國內擁有CDM第三方機構牌照的機構不在少數。由國家發改委批準的CCER第三方審定和核查機構,現在共有九家機構。而在國家
碳交易試點地區備案的溫室氣體排放核查第三方機構更是不在少數,總算可能在100家左右。這其中還不包含碳交易試點地區外已經或正在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工作的省市。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
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認證機構在認證活動中要公平競爭,不得與認證咨詢機構有任何利益關系,不得開展與認證有關的任何咨詢業務。公告中要求咨詢方擁有第三方機構牌照的做法與征選CCER咨詢服務商是有本質上的矛盾。
目前,已有相關人士通過正規途徑向首都機場方面提出建議,我們將繼續跟蹤本次事件的發展!
公告原文如下: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橋載設備應用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項目比選公告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擬對《橋載設備應用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項目進行比選。
一、項目名稱: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橋載設備應用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項目
二、合格應答人要求:
2.1、服務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2、服務商注冊資本金須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
2.3、服務商具備健全的組織管理制度并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2.4、服務商是經清潔發展機制(CDM)執行理事會批準的指定經營實體,或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機構,或經國家碳試點省市備案的碳
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機構。
2.5、服務商應具有自主開發自愿減排項目
方法學并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經驗,或具有獨立完成
節能與溫室氣體減排領域國家級課題或本市市級課題的經驗。
2.6、服務商需有近三個月【(稅款所屬時間為2015年6月~2015年8月)的完稅證明復印件,如在其中某月無經營業務則應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2.7、服務商需有依法繳納稅收和近三個月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2015年6月~2015年8月)。
2.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2.10、成交服務商必須與采購人直接簽訂服務合同。
三、本次比選采用綜合打分法。
四、發公告時間:2015年9月18日-2015年9月23日(北京時間)。
五、報名時間:2015年9月24日9點30分-2015年9月25日16點30截止(北京時間)。
六、報名聯系人:于建民;聯系電話:010-64507155
七、領取文件聯系人:卜健;聯系電話:010-64507158
傳真:010-64507284
電子郵件:bujian@bcia.com.cn
八、領取比選文件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5年9月28日9:00點—11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211室
九、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5年10月13日上午9:00點(北京時間),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定的應答文件恕不接受(應答文件須密封并加蓋公司公章遞交)。
十、比選時間:2015年10月13日上午9:00點(北京時間)。
十一、遞交應答文件地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地點待通知)。
十二、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與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聯系(技術方面的詢問請以信函或傳真的形式)。
十三、請參與本次比選的單位按時派1~3名代表參加,參加代表需持有參評人法定人代表授權書及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