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努力探索綠色、循環、低碳的發展路徑,根據我省“十二五”節能減排形勢,以突出亮點、彰顯特色為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立足國際旅游島建設及國家南海資源開發和服務基地的戰略定位,圍繞“減存量、控增量、調結構”,以突出亮點、彰顯特色為原則,選擇并實施在全國具有示范意義的節能減排試點工程,以點帶面推進全省重點領域節能減排。通過挖掘照明、供冷、建筑、交通、重點工業園區存量節能減排潛力,大力發展特色低碳產業和清潔可再生能源,以增量優化促進結構調整和綜合能耗下降,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系統地推進全省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
(二)主要目標。
未來5年時間內,通過節能減排綜合示范試點工程的推進,實現全省節能減排三個“示范”、四個“率先”,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繼續保持全國一流的生態環境質量,力爭成為全國節能減排和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省。
三個“示范”: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淘汰白熾燈,成為全國綠色照明示范省;蓄能型集中供冷實現供冷建筑面積近1000萬平方米,成為全國蓄能型集中供冷推廣示范省;清潔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達到1/3以上,成為全國清潔能源利用示范省。
四個“率先”:全面推進城鄉建筑綠色發展,率先實現政府投資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全面推進昌江、洋浦、東方和老城等重點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率先啟動全省重工業園區的整體轉型升級;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取得新突破,率先實現全省主要城市公共運營車輛的清潔化;“信息智能島”建設加速推進,信息產業等低碳產業增速高于GDP增速,傳統產業的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率先實現全島旅游數字化聯動服務和全省重點工業企業能耗污染物在線監控。
二、推進七大示范工程建設
(一)綠色照明推廣示范工程。
1.主要目標和內容。
按照《海南省建設綠色照明示范省總體方案》(瓊府辦〔2011〕128號)要求,“十二五”期間,全省在完成市政路燈、鄉鎮路燈和農墾系統路燈節能改造的基礎上,推廣1351萬只節能燈。到2015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實現基本淘汰白熾燈,以及不符合城鄉建設規劃、照明建設規劃、照明節能設計標準及我省節能要求的照明設施和照明系統。低效照明控制技術及產品全部更換為高效照明控制技術及產品;采用先進技術及產品對照明系統進行節能改造和建設新的照明系統;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照明系統。把我省建設成為綠色照明理念深入人心、照明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水平走在全國前列的綠色照明示范省。
2.責任分工。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為全省綠色照明推廣示范工程建設的總牽頭單位,負責方案實施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牽頭制訂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推廣節能燈;會同財政等部門對資金需求進行綜合平衡;對省財政獎勵資金扶持的照明節能改造項目進行審查;組織核查節能量;對各項照明節能改造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為全省市政路燈節能改造、公共照明節能改造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市政路燈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照明節能改造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制訂市政路燈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照明節能改造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對市政路燈和公共建筑照明節能改造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全省公共機構照明節能改造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共機構照明節能改造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制訂公共機構照明節能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對公共機構照明節能改造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教育廳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省屬高等院校和海口市、三亞市中小學教室及辦公樓綠色照明示范項目建設。
省商務廳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海口市和三亞市部分商店綠色照明示范項目建設。
省發展改革委為全省公用事業(照明)附加基金中城鎮公用照明節能改造項目審核的牽頭管理部門,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進綠色照明示范省建設,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做好需從附加費中支出補助投資或獎勵的城鎮公共照明節能改造工程的計劃和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落實建設綠色照明示范省財政獎勵資金;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省財政獎勵資金扶持的照明節能改造項目進行審查;參與核查節能量;對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市縣政府負責制訂本地區市政路燈、鄉鎮路燈和其他照明節能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對負責的照明節能改造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農墾總局負責制訂所屬農場、分場路燈的節能改造方案;組織實施屬農墾管理及農墾范圍內的公共機構、公共建筑和工廠、商業、學校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農場職工生活照明等的照明節能改造,并對照明節能改造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政策措施。
(1)綠色照明節能改造形成的節能量依據《海南省節能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鎮公用事業(照明)附加費收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標準給予獎勵。
(2)“十二五”期間,省政府加大財政資金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設綠色照明示范省的支持力度,推廣1351萬只財政補貼節能燈,優先支持各責任單位實施照明節能改造計劃。
(3)實施綠色照明改造要以合同能源管理和利用節余電費自主改造為主要方式,以節能綜合效益最高為原則,以市場化運作為主要手段,以形成經濟性可行、管理上順暢的最大節能量為目標,處理好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或利用節余電費自主改造模式進行綠色照明改造中的有關問題,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改造任務。
(4)加強建設綠色照明示范省宣傳和培訓,把建設綠色照明示范省作為每年節能宣傳周、科技月等活動的主要宣傳內容。
(5)將綠色照明節能改造計劃的完成情況作為“十二五”期間各年度省政府對市縣政府和相關責任單位節能減排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計劃任務影響建設綠色照明示范省目標的責任單位相關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二)蓄能型集中供冷應用示范工程。
1.主要目標和內容。
以冰蓄冷示范工程為抓手,首先推進賓館集中區、政府辦公集中區等冰蓄冷項目建設;盡快推進商業中心區、機場等冰蓄冷項目建設;逐步推進主要旅游景區、居民住宅集中區、公務員住宅小區等冰蓄冷項目建設,實現蓄能型集中供冷規模化應用,使其成為我省服務業和居民生活領域節能減排和電網“削峰填谷”的重要手段。
通過實施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工程,改變全省傳統供冷的用能方式,建成國家推廣冰蓄冷技術宣傳示范基地。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10至13個冰蓄冷站或其他蓄能型集中供冷站,年轉移1.2億千瓦時電網峰值電量。到2020年年底,全省建成17至20個冰蓄冷站或其他蓄能型集中供冷站,年轉移1.8億千瓦時電網峰值電量,使我省成為全國應用規模領先的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省。
2.責任分工。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為全省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工程的總牽頭單位,負責總體方案實施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牽頭制訂《海南省關于加快蓄能型集中供冷產業發展的意見》;會同財政等部門對資金需求進行綜合平衡;對各項集中供冷示范工程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工程規劃;協調建筑節能政策落實;指導項目業主供冷管道鋪設;協調用戶冷管進戶等。
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負責協調蓄能型集中供冷項目建設用地。
省財政廳負責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落實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工程項目扶持資金,對蓄能型集中供冷項目,通過現有相關財政政策予以適當扶持;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省財政資金扶持的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工程進行審查;對財政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物價局負責研究確定用冷指導價格,研究提出并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支持蓄能型集中供冷項目的蓄能電價政策。
南方電網配合相關部門出臺對蓄冷項目具有推動作用的電價優惠政策。
3.政策措施。
(1)出臺《海南省關于加快蓄能型集中供冷產業發展的意見》,并根據推廣情況適時出臺《海南省蓄能型集中供冷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加快蓄能型集中供冷產業發展。對蓄能型集中供冷項目,通過現有相關財政政策予以適當扶持。
(2)新開發區域內規劃的蓄能型集中供冷項目,確保供冷管網建設與電力、自來水等基礎設施同步進行。用戶和蓄能型集中供冷運營商根據政府指導價簽訂合同確定供冷價格。建成區域供冷系統改造項目,原有制冷設備折舊期限內供冷價格,采取“電量置換+用戶減容費”進行核算。超過折舊期限按照新區域項目冷價收費。
(3)參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用地性質,將蓄能型集中供冷項目建設用地優先納入各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項目用地指標。
(4)政府投資建設的需要供冷采涼項目,設計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比選論證蓄能型集中供冷的可行性,具備使用蓄能型集中供冷條件的,原則上應采用蓄能型集中供冷方案。
(三)綠色建筑推廣示范工程。
1.主要目標和內容。
“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綠色建筑550萬平方米(其中二、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39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30萬平方米,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節能示范2000套。
2014年起,對政府投資的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對海口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時具備政府投資、2014年及以后新立項、集中興建且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以及公共租賃住房(含并軌后的廉租住房)等條件的,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積極推動綠色房地產發展。
以政府投資項目、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高檔次商品房以及新建開發區(園區)為突破口,建造39項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二、三星級綠色建筑。
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空調、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市縣示范,繼續推行“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
加強農村村莊建設整體規劃管理,制定村鎮綠色生態發展指導意見,編制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村鎮綠色建筑技術指南,免費提供技術服務。大力推廣太陽能熱利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省柴節煤灶等農房節能技術;切實推進生物質能利用,發展大中型沼氣和戶用沼氣,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科學引導農房執行建筑節能標準。
2.責任分工。
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實施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并對市縣政府完成綠色建筑示范工程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各市縣政府負責完成“十二五”期間綠色建筑示范工程目標任務,以政府投資項目、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高檔次商品房為突破口,建造一批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二、三星級綠色建筑并落實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返還等激勵政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設、運營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強化綠色建筑示范工程技術標準規范、建筑節能檢測及能效測評、能耗監測平臺等相關能力建設,加強監督檢查。積極組織開展宣傳教育。采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筑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實施綠色建筑示范工程的良好氛圍。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商務廳、省旅游委、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分別負責推進綠色工業、綠色辦公、綠色商場、綠色酒店、綠色醫院、綠色校園等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研究進一步完善財政支持政策,支持綠色建筑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并研究制定支持建筑節能檢測、能效測評等綠色建筑相關基礎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
3.政策措施。
(1)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項目,按照國家和我省規范標準要求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可按所應用的太陽能集熱器面積,增加該項目建筑面積指標,所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2)省財政設立2000萬元/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引導資金,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項目,按照國家和我省規范標準要求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可享受財政資金補助。
(3)市縣財政對達到二、三星級運行標識的綠色建筑分別返還20%、40%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4)中央財政對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給予獎勵。2012年獎勵標準為:二星級綠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三星級綠色建筑80元/平方米。獎勵標準將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
(5)中央財政對綠色生態城區給予資金定額補助。資金補助基準為5000萬元,具體根據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水平、綠色建筑建設規模、評價等級、能力建設情況等因素綜合核定。
(四)重點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工程。
1.主要目標和內容。
通過循環化改造,使我省重點工業園區經濟發展方式得到根本轉變,并在產業體系升級、基礎設施配套和經營管理創新3個層面凸顯示范作用。到2015年,重點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產業鏈構建、污水集中處理與中水回用、電廠供熱改造等工程基本建成。到2020年,重點工業園區整體循環經濟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原油、天然氣和鐵礦石等主要資源產出率提高50%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和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工業廢氣有組織排放處理率達到100%,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率達到100%。重點工業園區成為“主導產業突出、特色產業明顯、相關產業集中、功能配置合理、產業發展有序、低碳高效”的現代產業發展園區。
2.責任分工。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為園區產業循環化改造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總體方案實施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牽頭制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對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并對各項改造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落實園區產業循環化改造獎勵資金;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省財政獎勵資金扶持的循環化改造項目進行審查。
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負責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調查、評價和審核。
省水務廳負責園區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升級改造以及管網配套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制訂園區的循環化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園區產業循環化改造中的節能系統、節水系統改造,園區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園區公共網絡信息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各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負責循環化改造具體工程項目的實施,制定相應的實施計劃并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3.政策措施。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的意見》(發改環資〔2012〕765號)、《海南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總體實施方案》、《海南省“十二五”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等政策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重點工業園區和企業節能減排工作進行審核。研究制定《海南省工業園區計劃用水管理辦法》、《海南省清潔生產審核辦法》、《海南省產業效能指南》等管理辦法和條例標準,形成有利于園區循環經濟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
(2)建立健全園區管理規定、準入標準體系、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嚴格園區環境準入,控制入園項目的排放標準。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污染治理技術,以及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資源利用率均需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在新建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過程中,嚴把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標準。
(3)建立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資金補助和管理辦法。根據減排工程年減排量對企業按一定年限和工程投資總額一定比例進行補貼。園區投資建設的污染物治理工程項目,委托專業第三方單位運營,園區管委會提出減排要求,每年進行考核;超額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給予獎勵,未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進行處罰。
(4)加強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和環境管理。對園區及周邊地表水、地下水、大氣、土壤等主要環境要素中特征污染物,排污口附近海域的海水水質、沉淀物、海洋生物等進行定期監測和評估。建設園區地理信息系統,在園區內建立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形成園區固體廢物的信息收集、發布系統,培育廢物商品化交易市場。結合電子地圖實現對園區內自然地理、自然資源、社會、經濟等基本信息的管理,對園區內的資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副產品交換、能量梯級利用、廢物回收再用、生態技術應用、設施共享等信息進行查詢、分析和預測。
(五)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推廣示范工程。
1.主要目標和內容。
在全省范圍內推廣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建設并完善相關配套基礎設施,率先成為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省。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占城市公共運營車輛(出租車、公交車)比例達65%以上;海口市新能源與清潔能源出租車達到100%,公交車占比達到85%以上。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占城市公共運營車輛(出租車、公交車)比例達到80%,占全部運營車輛比例達到30%;海口、三亞等主要城市節能與清潔能源出租車和公交車占比達到100%。促進全省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0μg/m3以下,空氣質量繼續保持全國領先,確保三亞、海口優良天氣率分別在亞洲和全國省會城市中居于領先水平。
有序發展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制造,新建、擴建海馬、眾泰和瑞華企業的汽車制造設施。到2015年,海馬具備5000輛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的生產能力,眾泰具備5000輛純電動車的生產能力。到2020年,海馬具備10000輛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及沼氣汽車的生產能力,眾泰具備10000輛純電動車的生產能力,瑞華具備500輛純電動大巴和1000輛CNG和LNG大巴的生產能力。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以基礎設施較為齊全的海口市、三亞市和高速公路沿線市縣為示范點,重點在公交、出租等城市公共運營領域推廣應用純電動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鼓勵公務用車優先采購使用純電動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鼓勵有條件的景區示范運營純電動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逐步引導個人消費者購買純電動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私家車。試點探索車電分離、裸車銷售、電池租賃、整車租賃、充換電服務等多種市場推廣模式。到2020年,全省運營電動出租車3000輛、公交車1720輛,社會租賃和私人用電動車8000輛。
節能汽車更新與推廣。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推廣節能汽車,城區內運營的出租車和公交車更新為CNG汽車,長途客運、旅游載客汽車更新為LNG汽車,探索基于沼氣、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化石燃料汽車的推廣應用。到2015年,海南省累計推廣天然氣出租車3789輛,天然氣公交車1165輛。到2020年,海南省累計推廣天然氣出租車12345輛,天然氣公交車4635輛;在海口、三亞及主要農業市縣,累計推廣沼氣公交車30輛,沼氣出租車1310輛。
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現有加氣站的基礎上,根據交通流量,沿城市主干道、放射線以及重要的交通節點選址建設加氣站和充換電站。到2015年,全省建成加氣站52個。到2020年,全省建成大型充換電站(每天換100輛)32個,移動式充換電站35個,天然氣加氣站117個,沼氣加氣站17個。
2.責任分工。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推廣的綜合協調,規劃指導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制造產業布局;會同省財政廳制定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制造企業地方補貼標準,對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財政投入的資金需求進行平衡。
省科技廳負責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示范運營科技攻關項目的規劃和立項,加大對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企業研發中心和公共技術服務中心建設的支持。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規劃公交車運力的發展規模,各市縣政府負責規劃出租車運力的發展規模,制定相應的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推進計劃,參與制定相關政策。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加氣站、充電站(樁)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省財政廳負責研究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及產業發展中的財政支持政策,積極籌措省級配套資金并對財政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落實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購置稅優惠等扶持政策。
海南電網公司負責落實充電站建設和制定“錯峰”充電的具體實施辦法。
3.政策措施。
(1)統籌布局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與交通基礎設施等相關規劃,優先安排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用地。
(2)制定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上牌優先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
(3)將新能源與清潔能源汽車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國有企業優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
(六)“信息智能島”建設示范工程。
1.主要目標和內容。
到2015年,信息產業(含通信業)實現銷售收入400億元以上,信息產業增加值增速比GDP增速高20個百分點以上,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較2012年增加3個百分點,成為我省重要經濟增長點,在促進全省產業結構低碳化調整中發揮顯著作用。其中,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銷售收入超過70億元,年均增長率達15%以上;軟件與信息服務業銷售收入超過250億元,年均增長率達35%以上。爭取有條件的園區創建國家新型工業產業化(軟件和信息產業)示范基地。同時,我省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智能化達到新的水平。國際旅游島信息化支撐平臺基本建成,50%以上境外游客通過旅游信息化支撐平臺獲取相關服務,旅游業信息化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工業信息化服務平臺和中小企業信息技術應用服務平臺基本建成,重點耗能工業企業全面納入環境監測系統和能耗監測系統,實現實時監控和管理,對綜合節能減排目標實現提供有力支撐。
2.責任分工。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為“信息智能島”建設示范工程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總體方案實施、綜合協調和指導,會同其它部門出臺制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并對“信息智能島”建設示范工程試點項目進行審查、監督與評估。
省財政廳負責籌措資金支持“信息智能島”示范工程重點項目建設,并負責對重點項目的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旅游委負責旅游業信息化示范項目的組織、協調和實施。
重點園區和景區投資開發公司或管委會負責信息產業發展、旅游業信息化和工業信息化項目招商引資、項目合作和服務平臺等建設,并負責上報園區內產業(企業)發展情況的數據信息,為示范工程項目具體實施方案提供基礎數據支撐。
3.政策措施。
(1)完善扶持政策。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中辦發〔2006〕11號)等文件精神,盡快編制完成《海南省信息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出臺海南省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的鼓勵政策,保障信息化推進的法制化、制度化。
(2)加大資金扶持。鼓勵信息產業相關企業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以及集成電路、新一代寬帶無線移動通信網、物聯網、兩化融合等專項資金。積極探索政府多方位扶持方式和企業多渠道投融資機制,調動各領域對信息化投入的積極性。對重點耗能及排放的工業企業信息化技術改造、第三方信息化平臺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重點信息化技術研發等項目,給予資金扶持。
(3)完善人才制度。加快信息技術、健康養生等特色低碳產業人才培養,促進校企聯合,構建從基礎教育到在職培訓在內的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對高層次人才在戶口、住房、子女入學、配偶安置等方面制定完善的服務保障政策,形成吸引人才的良好氛圍。
(七)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
1.主要目標和內容。
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重點項目建成后,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375兆瓦,年新增發電量19億度,年可替代化石能源83萬噸標準煤。其中,光伏發電規模新增187.5兆瓦,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綠色工廠、綠色建筑和光伏農業。風力發電裝機規模達到55.5兆瓦(不包括國電東方海上風電項目),西部和東北部沿海地區風力資源得到開發利用,海上風電和多能互補示范項目取得突破。生物質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32兆瓦,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生物柴油、燃料乙醇和車用沼氣等新能源示范項目順利推進。全省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清潔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顯著提高,能源消費結構的清潔化水平達到國內領先。
2.責任分工。
省發展改革委為全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總體方案實施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牽頭制定《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制定太陽能綜合利用、風力發電、生物質能利用的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重點項目進行核準;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對省財政資金扶持的示范工程重點項目進行審查。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制定《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管理辦法》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重點項目的推進和示范工程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省財政廳負責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扶持政策;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對財政扶持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重點項目進行監督和審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研究制定全省太陽能光電技術在建筑領域應用的相關標準。
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負責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重點項目的土地審批工作,以及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和監督。
省商務廳負責制定生產和推廣生物柴油的相關政策。
省海洋漁業廳負責海上風電的海域使用和環境保護管理。
市縣政府及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本市縣、本工業園區內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工程的指導和推進,組織制定重點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
海南電網公司負責同步建設與并網光伏配套的電網設施,建立并網服務體系,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負責全省電網的改造與建設,實現風電示范工程順利并網。
3.政策措施。
(1)制定全省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年度推進計劃。根據全省可再生資源利用規模統籌制定年度計劃,各市縣明確責任分工,分解落實各項目標任務。一是編制城市規劃、園區規劃、基礎設施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應用,籌劃和啟動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二是根據全省風能資源分布和特性,謀劃一批可實施的大型風電項目和風光互補項目。三是開展全省生物質能資源調查評價,明確全省生物質能資源量、種類、分布和現有用途,統一規劃布局生物質能開發項目,促進資源有序開發和重點項目順利達產。
(2)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省財政資金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示范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對可再生能源資源測量、信息系統建設、關鍵技術裝備材料研發及產業化、標準制定及檢測認證體系建設、新技術應用示范,農村地區和海島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省財政予以支持。對于生物質能開發利用重點示范項目的原料基地建設、運輸供應體系建設等配套環節予以資金補助,加大對農村生物質能項目的支持。
(3)完善可再生能源應用機制。電網企業同步建設改造與可再生能源發電配套的電網設施,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接入電網服務。電網公司建立規范的并網審核和服務程序,保障符合規劃和并網技術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及時并網運行。優化電力系統調度和運行方式,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關于風電優先上網的規定。建立健全支持分布式光伏、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和并網運行的體制機制,以及生物質油品經營機制,為生物質油品進入市場提供有利條件。
(4)積極培育龍頭企業。促進可再生能源裝備制造和設計、安裝、運維等服務企業的優化整合,支持新能源開發與利用企業發展壯大。借助龍頭企業,在省內建設一批開發利用水平較高、技術適用性較強、示范作用顯著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擴大資金來源渠道,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以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在國家下達我省的“十二五”節能指標、能源消費總量指標、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基礎上,將節能減排示范試點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市縣,明確重點用能、排污單位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各市縣政府要將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明確各部門、企業、基層單位的責任、分工和有關要求,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監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對行政不作為、措施不落實、弄虛作假、不按期完成任務的相關負責人嚴格問責,確保節能減排綜合示范試點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強領導,強化監督。
進一步強化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加強對節能減排綜合示范試點工作總體戰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的領導與協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強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統籌落實、協調推進節能減排示范工程的開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相關部門成立示范工程專項推進組,主管領導負責,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專項示范工程和示范項目的謀劃、申報、推進等相關工作。各市縣有關部門、工業園區和項目單位要細化落實分年度建設方案。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強化項目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加強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
(三)完善政策,加大投入。
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資機制,省政府進一步加大節能專項資金和技改專項資金投入,產業升級等相關專項資金向節能減排示范工程傾斜。建立綠色審批通道,對企業實施節能減排項目在項目用地、行政審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用電、用水、用氣接入方面優先保障,在稅收、補貼、價格等方面盡量給予政策優惠。鼓勵金融機構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示范工程重點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將企業節能減排成效納入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重點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四)加強宣傳,全民參與。
把節能減排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加強日常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通過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典型宣教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習慣。政府機構要將節能減排作為一項重點任務,落實崗位責任、細化管理措施、踐行節約行動,成為全省節能減排的表率。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節能減排示范工程的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宣傳節能減排先進典型企業和技術,普及節能減排知識和方法,為節能減排示范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