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
碳金融,就是指服務于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
碳排放權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作為非附件I國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擔溫室氣體的
減排任務,但中國可以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參與清潔發展機制(
CDM)下項目的開發。這種情況決定了中國目前的碳金融業務主要為
CDM項目的投融資以及相關的金融中介服務。
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也開展了碳金融有關業務,推出了CDM項目融資和掛鉤
碳交易的結構性產品等業務和產品:在項目融資方面,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興業銀行,該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開展合作,截至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全部發放了
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業務,共支持全國91個
節能減排項目,融資金額達到35.34億元;而中國銀行和
深圳發展銀行則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
中國碳金融
市場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預示著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機。具體來看,中國商業銀行目前開展碳金融業務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第一,促進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商業銀行信貸投向應逐漸向符合CDM項目要求的領域和行業傾斜,帶動中國CDM項目的發展,以實現短期保持經濟增長和長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雙重目標的有機結合。此外,通過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以帶動實體經濟發展并逐漸擺脫危機已成為當前各國的共識,中國通過發展CDM項目,尤其是水能、風能和太陽能等項目無疑可以帶動中國新能源行業的發展,順應國際經濟發展的潮流。
第二,推動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轉型。首先,CDM項目中蘊含著對金融中介服務巨大的需求,商業銀行通過提供融資租賃、財務顧問、資金賬戶管理、基金托管等業務,可以拓寬中間業務收入來源,逐步優化商業銀行的收入結構;其次,碳金融作為一項全新的業務,客觀要求商業銀行創新業務運作模式、金融產品服務和風險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進中國的商業銀行創新能力的提升;再次,CDM項目往往需要兩個甚至多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之間合作,中國的商業銀行可以借此提高參與國際業務的議價技巧,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斷積累國際化經營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