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意識較強、基礎較好的企(事)業單位開展試點,推廣企業低碳生產方式。構建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實施碳排放監測,編制年度碳排放報告。研發和應用低碳技術,開發低碳產品,實施低碳改造,開展低碳咨詢服務,宣傳低碳理念。鼓勵試點企業在碳排放信息披露、綠色供應鏈、產品(服務)碳足跡核算、低碳產品(服務)認證、碳金融等領域實施探索。通過試點,企業碳排放管理水平、碳生產力水平位居行業前列。
申報主體及條件:注冊地在
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在所處行業和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低碳意識先進、管理體系健全、經營情況良好,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原則上具
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報。
1.近三年平均溫室氣體排放達到13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5000噸標準煤的法人企(事)業單位,不限于工業企業;
2.從事低碳相關領域技術、產品(服務)研發、生產的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
各類申報主體都要求對低碳發展有明確的目標和工作思路,落實實施方案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