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日,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宣布,所有加拿大各省和地區(qū)都需要在2018年之前實行碳定價。管轄區(qū)可以實施基于價格的制度(如碳稅)或排放交易制度(ETS) ETS上限符合:(a)加拿大到2030年國家
減排目標比2005年水平低30%,(b)預計
碳減排直接價格減少的省份。在選擇碳稅的司法管轄區(qū),碳價應在2018年從每噸最低10加元(6.80歐元)開始,每年增加10加元,到2022年達到每噸50加元(34歐元)。如果沒有一個基于價格的體系,也沒有到2018年,ETS到位,國家政府將在該管轄區(qū)實行碳價格。定價將應用于一系列廣泛的來源,以確保有效性,并且該
政策對于國家政府將是收入中性的。所產(chǎn)生的所有收入將保留在該省或地區(qū)。
國家碳定價計劃的進一步細節(jié)將在未來兩個月內(nèi)在省,領(lǐng)土,土著組織和國家政府之間最后確定。該計劃也將從2022年開始每五年審查一次,以確保其允許加拿大實現(xiàn)其國家減排目標。
四個加拿大省已經(jīng)建立了碳定價制度。魁北克和安大略省都有
碳排放交易體系,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則有碳稅,而阿爾伯塔省則結(jié)合了碳收費和基于績效的排放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