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生態德州建設,實現建筑
節能減排目標,日前德州市發布《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實施意見》,由政府投資的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須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德州市相關負責人稱,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單體面積超過兩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納入綠色建筑推廣范圍的民用建筑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規范進行設計建造,并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對于新建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須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和節能監測系統,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對不符合有關法律
法規、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應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而未采用的項目,不予辦理規劃、施工許可,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允許投入使用并強制進行整改。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筑項目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鼓勵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對于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室內空調夏季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攝氏度。
此外,將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熱燃煤小鍋爐,推廣冷熱電三聯供、高效鍋爐、工業廢熱利用、吸收式熱泵、吸收式換熱等供熱技術,提高集中供熱管網的輸送能力;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將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在城市公用設施、公共建筑等建設中優先采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