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可預見的未來明顯緩解環境污染,今后幾年內全國對綠色項目的投資需求估計將達到每年兩萬億人民幣,而由于我國目前的財稅體制、資源定價、專業評估能力和環境成本信息等方面的大量
問題,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對綠色項目的興趣不足,綠色信貸的余額僅為一萬多億。如果等待所有的問題都逐步解決來提供激勵機制,則綠色投資的增長速度會十分有限。由政府作為發起人之一組建一家專業從事綠色投資的銀行,充分發揮綠色債券的杠桿作用和專業評估能力的規模效益,可以在整個體制無法大變的背景下實質性地推動綠色投資的增長。具體設想包括:
? 綠色銀行的資本金可以部分來自政府,也可以吸引部分社會資本,包括社?;?、保險公司、其他養老基金和具有長期投資意愿的其他機構。這種安排可以直接讓社會資本長期參與綠色產業的投資。該銀行的資本金的規模應該能夠支持每年上千億的綠色貸款和投資。
? 有專家建議考慮在國家開發銀行現有的綠色信貸業務和專業能力的基礎上,建立一個綠色投資事業部或稱為“綠色銀行”的子公司。筆者認為這些都是可討論的選項,但建議優先考慮與社會資本合資成立子公司的模式。其好處在于直接在股權層面就撬動社會資本,較容易引入新的激勵機制,避免受到原有體制的約束。
? 借鑒世界銀行和亞行的做法,綠色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是發行中長期綠色免稅債券。以類似于國開行的評級,在
市場上獲得資金。允許綠色債券的投資者免利息稅(如持有者為機構,免所得稅和降低營業稅),從而將融資成本降低近100個基點。目前
政策性金融債如為個人投資者持有,則對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公募基金持有此類債券等同樣免征所得稅;而機構投資者利息收入均需繳納所得稅,目前中期(3-5年)國開行債和國債利差約150bps左右,正好反映稅收差別。
? 綠色銀行將會專注于特定行業和項目的融資,主要投資領域包括大型的環保、
節能、新能源和清潔
交通(包括地鐵)項目等。除了綠色貸款之外,綠色銀行還應該進行股權投資和擔保等其他業務。
? 綠色銀行應該通過吸引社會資本金、發債、擔保、合資進行股權投資等方式發揮較大的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爭取將每一元政府投入的資本金撬動5-10元的社會資金對綠色項目的投資。
? 由于綠色銀行的規模大,就可以在環境成本測算、項目評估、風險控制、融資成本控制方面集中最優秀的專業人才和信息資源,其專業能力的使用達到最大的規模效益。
? 貸款業務方面,綠色銀行應該加入赤道原則,并建立相關評估機制為商業銀行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