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作為一個行政性的市場,堅實的法律基礎和有效的約束機制必不可少。中國各個區域碳市場均對市場參與方的違約違規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包括但不限于罰款、納入信用記錄等手段。
第一,罰款的額度取決于立法的形式。如果
碳交易試點通過人大立法,則試點地區對違規的處罰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例如
深圳和
北京分別對違規的超量排放處以3倍和3到5倍的罰款;如果碳交易試點立法為地方政府規章,則需要受到地方行政處罰上限的限制,例如
福建罰款額度不超過3萬元,廣東省的罰款額度上限受《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限制,不得超過5萬元;上海的罰款額度不能超過10萬元,湖北則為15萬元。
第二,部分試點地區設計了罰款之外的約束方式,包括扣除配額、納入國企績效評估、納入信用記錄等。
罰款受數額的限制,約束力度有限,尤其是對部分財大氣粗的企業,更是事倍功半;扣除配額也是一樣;納入績效考評僅適用于國企,適用范圍有限;但納入信用管理則會大大增加企業的違約成本,因為一旦進入信用黑名單,企業不僅會在貸款融資、項目審批、獲取財政支持等方面會處處受阻,還會大大損害企業的公眾形象,這些對任何一個企業而言,都是難以承受之重。
在各區域碳市場中,福建是唯一一個對碳市場信用管理專門出臺單獨規章的地方。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福建是如何進行市場信用管理的。
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體系
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體系由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牽頭建設和管理,主要由省級、設區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平臺組成。
系統架構:
垂直連接:國家公用信用信息平臺——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設區市公用信用信息平臺;
橫向連接:省級和設區市兩級公用信用信息平臺分別和同級別的行業信用信息平臺連接。這里有一個特例,在設區市級別上,稅務、公安、法院等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業信用信息平臺無須和公用信用信息平臺連接。
訪問方式:
省公用信用信息平臺又分為政務內網和政務外網。政務內網包含匯集、采集的原始數據,以及對比整合后的基準數據,供有關機關和組織訪問;政務外網上則是經處理,符合對外發布要求的數據,供社會公眾和信用服務機構查詢使用。
與央行征信系統的對接共享:
中國人民銀行已建成了全國統一的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采集的信息以金融信貸信息為主,主要為金融機構服務。不過按照當前法律
政策,目前尚不具備和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接共享的條件。
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以下方式與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組織建設的福建省征信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共享:1.全省各級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通過征信業務信息系統直接查詢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相關信用信息。2.征信業務信息系統接收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出的合規查詢需求,將查詢結果反饋省級平臺。
福建碳市場信用管理
福建省碳市場信用系統是屬于省級行業信用信息平臺。省經濟信息中心根據采集的信用信息,優選具有本領域、本行業信用服務相關資質的
第三方服務機構,委托其對市場參與方進行信用等級評價,評價結果報省碳交辦確認后,在“信用福建”網站或省經濟信息中心網站等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并同步報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市場參與主體的信用管理措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