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
碳強度目標考核是我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碳
減排目標的重要
政策手段。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確定將單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率納入“十三五”期間正式開展的年度評價和五年考核指標。同年,國務院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指出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考核,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省市兩級行政區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報告制度,并將“十三五”碳強度降低目標分解到31個省、市和自治區(不包含
香港、
澳門和
臺灣地區)。隨后,各省、市和自治區陸續出臺省級“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將省級“十三五”碳強度降低目標分解到各設區市,并明確將開展年度考核工作。由此,針對能源消費來降低碳強度的目標考核已上升成為國家戰略,而落實降低碳強度的目標任務的重要途徑則是開展省市兩級考核。因此,如何構建與省級能源消費碳排放銜接的設區市能源消費碳強度核算體系是當前面臨的迫切
問題。
本文針對我國開展碳強度考核的需求,提出設區市碳強度考核的核算方法,并以
浙江省為例,從生產視角和消費視角計算了11個設區市的全社會能源消費碳強度。得到以下基本結論:(1)設區市碳強度考核的能源品種核算范圍需基于能源平衡表的能源加工轉換和終端消費的關系及設區市統計現狀確定。各省級人民政府在開展設區市碳強度考核中,可結合本地能源消費結構適當對以上品種進行調整。(2)設區市全社會一次能源消費測算可基于不同部門,結合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量和省級能源平衡表兩類數據開展。(3)基于消費視角的設區市碳排放強度測算方法更適合于設區市碳強度考核的需求。基于消費視角的碳強度核算方法既能體現出各設區市實際能源消費量,與各設區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較為符合,又能有效避免年度碳強度下降出現較大年際波動,有利于開展年度碳強度考核工作。
目前,各設區市仍缺乏能源平衡表,分部門能源消費數據還需要通過推算獲得,我國應盡快建立省市兩級行政區的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統計體系,形成完善的市、縣(區)的能源統計標準,保證不同尺度碳排放強度核算的準確性和可銜接性。
圖1 設區市主要能源加工轉換和終端消費示意圖
作 者:
吳旭: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浙江省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合作中心
胡曉娟:浙江省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合作中心
蔡和:浙江省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