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森林
碳匯交易還不是十分普遍,參與碳匯交易的方式也是非常有限的,其價格主要取決于國際性的碳匯交易所,如歐盟
排放權交易制和英國排放權交易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森林碳匯的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存在較大的價差,使交易中介獲得套利機會,會大大降低碳匯交易效率。而且,由于信息不暢通會導致國內企業面臨較大的碳匯交易的成本和風險。
森林碳匯的價格受國際
碳交易價格的影響較大,所以我們要重點考察我國碳交易價格現存的
問題。目前國內碳交易指導價不低于8.12歐元/噸,此外根據項目類型的不同,現價標準也會有所不同,成交價格一般在lO歐元/噸左右,而歐洲氣候交易所公布的二級
市場價格,基本都在12歐元/噸以上,甚至達到20歐元/噸。來自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創造的森林碳匯只能被交易中介購買,而后再經過金融機構開發為碳交易權的金融產品、衍生產品及擔保產品,以更高的價格賣給被強行要求溫室氣體
減排的發達國家中的各企業。碳交易中介機構從中獲取大量套利收益,我國企業從交易中所獲取的用于治理
碳排放的費用就大大減少了,從而影響我國企業對森林碳匯的供給,這實際上降低了碳交易治理碳排放污染的效率。
目前我國企業在全球碳匯交易市場中仍然處于純粹賣方地位,國內很多碳匯交易企業對該領域的了解并不深入,再加上我國對碳匯研究開始的也比較晚,研究也不充分,在國際碳匯市場上沒有充足的話語權,我國企業對于全球市場供需情況和其他碳交易項目的價格知之甚少,導致買方在成交價格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我國企業無法獲得一個自由競爭條件下的國際市場價格,交易也不夠透明和公開,只能被動地接受買方的價格。同時,交易的相關規則要遵循國際交易所的規定,由于國際經濟的風云變幻其
政策的穩定性較差,都會給我國碳匯交易企業帶來較大的風險。
在森林碳匯市場建設初期,受各方面信息和研究深度的影響,大部分的國內企業還沒有購買森林碳匯的意識,更不會落實到購買行為,所以不會與國外買家形成競爭,現狀仍然是只有國外買家充斥在我國林業碳匯市場上,買方壟斷局面由此產生。買方在價格談判中占有絕對優勢,他們可以人為地降低碳匯產品的價格。從下圖可以看出,市場處于競爭狀態下需求數量應為Q2,但是在買方壟斷的局面下,購買者會將減少以需求數量壓縮到Ql,同時,對Ql單位的支付價格為Wl,顯然低于競爭狀態下的價格此外,由于買者有限,供給方相對較多,對于那些只考慮自身短期利益的供給很可能采取惡性競爭導致森林碳匯供給價格下降而讓國外買方受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