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湖北省
玻璃生產(chǎn)企業(yè)溫室氣體排放監(jiān)測和量化方法。 本文件主要用于指導納入湖北省
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玻璃生產(chǎn)企業(yè)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的監(jiān)測與量化。
2、組織邊界
納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玻璃生產(chǎn)企業(yè)。
3、運行邊界
本文件所指運行邊界包括與玻璃生產(chǎn)運行有關(guān)的能源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源(包括固 定燃燒源和服務(wù)于生產(chǎn)的移動源排放)、工藝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源(如:原料熔化)和外購
電力產(chǎn)生的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不包括滅火器等逸散排放、非生產(chǎn)用移動源排放 和外購蒸汽產(chǎn)生的排放。
4、排放源及源流
玻璃行業(yè)的基本生產(chǎn)過程包括配料、熔制、成形、退火、切割、包裝等工序,本文件所 涉及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燒、堿及碳酸鹽類原料熔化分解及外購電力 排放,主要排放源見表 1,企業(yè)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對邊界內(nèi)排放源進行量化。
表 1玻璃企業(yè)主要排放源表
運行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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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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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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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過程涉及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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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直 接 溫 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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窯爐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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窯爐燃燒活動中化石 燃料的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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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天然氣、柴油、汽油、石油焦 粉(焦炭)、熱煤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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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wù)于生產(chǎn)的移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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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源消耗的化石燃 料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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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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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藝
過 程 溫 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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堿 及 碳 酸 鹽 類 原 料 熔 化 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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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熔化活動中堿及 碳酸鹽類原料的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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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石、石灰石、方解石、純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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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間 接 溫 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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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車間、辦公樓等生產(chǎn) 運行相關(guān)活動的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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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電消耗的化石燃 料的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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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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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能源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源
除工藝排放外的其他化石燃料充分燃燒產(chǎn)生的 CO2 排放,如窯爐燃燒過程排放和服 務(wù)于生產(chǎn)的移動源排放。
4.2、工藝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源
堿及碳酸鹽類原料熔化分解過程,CO2 的排放主要源于含碳物質(zhì)的輸入,包括:白云 石、石灰石、方解石、純堿及其他碳酸鹽原料等。
4.3、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
本文件中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包括由外購電力產(chǎn)生的 CO2 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