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網訊 由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召集的2014聯合國氣候峰會將于9月23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本次峰會是通向2015年巴黎會議前級別最高、最具政治影響力的一次領導人會議,對于進一步凝聚各國應對氣候變化共識、促進行動力的提升至關重要。據此,中國民間氣候變化行動網絡發出2014聯合國氣候峰會立場書。
在中國從事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的非政府組織(NGO)大力呼吁:
1. 各國領導人需要高度重視本次峰會,親自出席或盡可能派出國家層面的高級別代表出席,以展現出足夠的政治意愿,并確保應對氣候變化已經納入本國政府的核心工作議程。
2. 各國要把應對氣候變化納入到立法進程中,確保其目標具有法律約束力,已經接受《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國家要盡快完成國內相關立法機構的批準程序,以確保其履約工作能夠順利完成。
3. 在峰會上,各國領導人要提出強有力的行動目標,并配以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這些目標能夠得以實現。
4. 各國提出的目標要盡可能有量化的指標,如溫室氣體
減排量、提高能效和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比例等,并且明確實現這些目標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提出長期目標(如到2050年)與中短期目標(如到2020或2030年)并能夠使這些目標有效銜接。發達國家要提出絕對量化的深度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根據自身國情也要提出前瞻性的目標,盡可能提出絕對量化減排目標或較大幅度的強度目標,發展經濟與消除貧困的努力要與應對氣候變化與發展低碳經濟有機融合,通過提高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來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5. 鑒于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成本較大,發達國家要切實兌現已有的資金承諾,盡快實現對綠色氣候基金(GCF)的注資,從而確保其能夠盡快運作。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承諾要能夠體現出額外于原有的官方發展援助(ODA),對于資金的籌措要兼顧效率與公平,發達國家兌現資金承諾是體現歷史責任,應以公共資金為主,但為了擴大資金規模和渠道可以考慮私營部門的參與。
6. 各國需要高度重視適應氣候變化
問題,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穩定將有助于減少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和潛在經濟損失,在糧食生產、能源生產與
運輸、城市建設等方面加強對氣候變化的預警、預防和應對將有助于確保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平穩運行,一些國家在這些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也可以作為借鑒供其他國家參考。
7. 技術研發與轉讓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因素,鼓勵技術研發與推廣應建立在環境友好、安全、經濟可行的基礎上,技術轉讓過程要破除知識產權、貿易保護等方面的壁壘,不同國家在進行技術研發與轉讓合作過程中要體現出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需求的公益性,差別化對待技術的公益屬性和商業屬性。
8. 每個國家對于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提出具有獨立性,既要體現出科學上應對氣候變化的需要,也要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和各自面臨的形勢,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避免相互指責和敷衍,本著務實、負責的態度來闡述各自的行動目標,建立互信共贏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秩序。
9. 非政府組織作為政府和公眾的橋梁,是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群體,他們在提高全民意識、傳播科學信息、促進各國政治意愿和行動力提升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國領導人應該重視其作用并鼓勵其參與到應對氣候變化的
政策、戰略和規劃制定和實施中,為其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平臺和渠道;聯合國也應該為鼓勵其參與氣候變化多邊談判提供必要的支持。
10. 峰會的成功舉辦離不開聯合國機構、各國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的參與,更離不開全球公眾的行動,任何目標的提出和達成都需要將公眾的利益納入到決策程序中,從而促進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整體目標的實現,真正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