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發達國家而言,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溫室氣體的
減排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國進行
CDM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的企業積極進入我國尋找合作項目。
而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在我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議定書》中的CDM機制轉變成有價商品,向發達國家出售。我國“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10年單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減少10%。在努力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通過大力推廣
節能減排技術,努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必將有大批項目可被開發為
CDM項目。
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要求,工業發達國家到2012年至少減少50億噸的二氧化碳的排放。據預計,其中至少有25億噸的減排量需求無法被滿足,需要其他國家的協助。
碳減排市場無疑給發展中國家提供了一個龐大的市場。根據挪威的點碳咨詢公司的統計數據顯示,歐洲市場上的碳額度價格由2004年12月的每頓8.47歐元上漲至2007年12月22.86歐元,交易量也一直呈上升趨勢。根據CDM 2006年8月的簡報:「2006年上半年,全球
碳交易量為6.84億噸二氧化碳,超過2005年同期的5倍,約占2005年碳交易量的85%。上半年的碳交易額度約為120億歐元(約150億美元),已經超過了2005年的全年碳交易額。」由此可見,全球碳交易市場正值蓬勃發展之時,碳減排的壓力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無限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