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京都議定書》中的限制性措施對中國并未有強制性規定,但據彭博新能源金融的預測,2013年一卻20 年,中國將提供14.13億噸
碳信用,占總供給量的45%。從實踐來看,隨著中國溫室氣體排放量逐年上升,我國逐步認清自身在碳信用產業鏈中所處的地位,開始努力探索構建碳信用交易
市場。2008年,國內最早的3家環境權益交易機構在
北京、天津、上海分別成立。隨后許多省市相繼成立了類似的交易機構。中國在碳信用交易方面主要參與了
CDM 項目的遠期交易、
碳基金運作、碳能效融資項目、碳結構類理財產品的研發四個方面的運作。總體上看,我國
碳交易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相當長時間內無法建立全國性的強制性碳
減排,因此對于碳信用交易,企業缺乏動力,市場缺乏需求,呈現出"試點地區多、企業交易少"的現象。
可見,單純依靠經濟主體的自愿性減排是不可能實現減排目標的,并且經濟系統本身也不會白發地進行有效減排。從中國的國情來看,強制性減排要求短期內也是不現實的,因此,需要創新市場體系和機制。
全民碳信用交易體系正是在這種國際、國內背景下的一種大膽構想,相信通過理論界的研究,中國乃至世界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逐步構建出成熟的全民碳信用體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