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加強和規范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并下放熱電聯產項目的核準權限;嚴禁摻燒化石能源,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生物質能是低碳清潔能源,近年來國家大力提倡利用生物質能源發電供熱,尤其是對于替代化石燃料的生物質發電項目,除了國家給予一定的電價補貼外,還可以申請
CDM或
ccer項目,通過減少二氧化
碳排放的方法獲取一定的
市場資金支持。
但據了解,摻燒煤發電是國內生物質直燃電廠的一種普遍做法,很多電廠白天燒生物質,晚上摻燒煤炭,套取國家電價補貼。通知的出臺,將對規范國內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通知全文內容如下:
(一)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提高生物質自愿利用效率。
具備技術經濟可行性條件的新建生物質發電項目,應實行熱電聯產;鼓勵已建成運行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根據熱力市場和技術經濟可行性條件,實行熱電聯產改造。
(二)加強規劃指導,合理布局項目。
國家或省級規劃是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的依據。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納入規劃,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符合國家或省級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三)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嚴禁摻燒化石能源。
已投產和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嚴禁摻燒煤炭等化石能源。加強對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運行的監督,依據職責分工,能源、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摻燒煤炭等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回收騙取的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并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取消補貼、追究項目法人法律責任等處罰。
(四)規范項目管理。
農林生物質發電供熱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有地方政府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