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能源消耗、
碳排放強度、非化石能源占比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完善目標責任考核及問責制度,大幅增加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
2、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
堅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快建立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總量及強度“雙控”制度。優化能源結構,加強煤炭清潔利用,提高天然氣比重,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3、深化試點示范
制定并完善支持試點示范的產業、財稅、投融資等配套
政策,深入開展低碳各項試點示范研究,提出相應的建設規范和評價標準。逐步完善碳
排放權交易制度和立法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建成全國
碳交易市場。
4、推動達成2015年協議
我國將于今年上半年提出2020年后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積極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會議如期達成協議。積極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推動各方加強行動、攜手合作,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5、推動達成2015年協議
繼續加強與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以及國際組織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務實合作。啟動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
6、倡導綠色低碳消費
運用價格、稅收、標準標識等手段,引導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綠色低碳產品、新能源汽車,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導集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費理念和生活方式,讓節能低碳行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