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就已經在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討論并原則通過,此后國家能源局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和電網征求意見并修訂。 據介紹,該辦法基本框架是,將全國各個省份分為四類,每一類地區規定不同的消納比例,但是部分省市的消納比例將有所調整。
根據方案,計入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包括三項:
1)本地區生產并消費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
2)從區域外輸入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
3)本地區可計量的自發自用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
向其他區域輸送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計入受端地區,不再計入送端地區。
2014年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并沒有對各細分行業設定具體目標,不過根據《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目標,2020年風電和光伏裝機的規劃分別是200GW和100GW。在生物質發電受到燃料制約的情況下,各省將把2020年配額目標完成重點放在風電和光伏上。預計風電和光伏在2020年前的年發電裝機要保證20GW和16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