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B執行委員會第82次會議結束后公布的“CDM project cycle procedure (version 09.0) ”中,增加了第10部分內容“Voluntary deregistration of project activity(項目活動的自愿注冊撤銷)”
該部分內容主要包括
CDM項目的注銷申請,注銷流程,需要提交的資料等。
根據《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有四類自愿減排項目可申請備案,其中第四類指的是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委員會注冊但減排量未獲得簽發的項目。此前由于EB未明確CDM項目的注冊撤銷程序,為避免雙重計算,國內一直未備案第四類項目。這次的CDM項目注冊撤銷程序公布后,一旦國家發改委放開第四類項目的備案,將強烈影響CDM和
ccer市場。
目前國內7個試點省市大部分對CCER的準入條件進行了限制,包括來源地域、項目領域、時間和類型等。這些限制性
政策使得之前大量公示的項目的減排量在試點期間無法用來履約而失去價值。
一旦已經注冊CDM項目撤銷注冊進入國內,特別是水電項目,這類項目由于已經在CDM EB注冊,國內是否接納這些項目,或者如何避免大批已注冊CDM項目返回國內市場,將考驗國內
碳市場的政策制定者。相關參與方也希望國內碳市場的政策更加明朗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