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2013〕504號)、《
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
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黑環發〔2022〕64號)、《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等法律
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雞西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不適用于沙塵天氣和臭氧污染。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預測和大氣污染源監控,切實預防發生重污染天氣,盡可能減輕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保障公眾健康。
(2)屬地管理,統一領導。縣(市)區政府在市政府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大氣污染程度,市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響應。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變化情況,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增強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參與意識。
1.5預案體系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市級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預案)、縣(市)區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縣(市)區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預案)、企事業單位“一廠(企)一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等。
雞西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圖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市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當發生或即將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市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即轉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
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
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氣象局、市融媒體中心、雞西供電公司、縣(市)區政府。
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應急工作方針、
政策,認真落實市政府有關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機制,組織實施本預案。
(3)組織制定重污染天氣處理措施。
(4)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響應工作,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5)統一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部署全市預防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工作。
2.2辦事機構與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地點設在市生態環境局。
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
(2)負責組織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市)區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跟蹤事態變化和應對情況,做好新聞報道和輿情處置工作。
(3)負責組織重污染天氣形勢研判及預警信息發布,組建和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指揮系統,會同市氣象局預測重污染天氣可能影響區域及發展趨勢,對可能持續較長時間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檢測和控制。
(4)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各類信息收集、匯總、上報等工作。
(5)牽頭組織制定、修改本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
(6)組建重污染天氣專家組,主要涉及環境監測、氣象氣候、大氣環境、能源、建設、機動車、教育等相關專業,參與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工作,就應對重污染天氣涉及相關
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7)承辦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融媒體中心。負責協調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響應信息,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負責向公眾宣傳健康防護、減排措施等。
(2)市發改委。負責協調應急狀態下能源保障工作,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協調,加大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供應。
(3)市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做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健康防護工作;及時匯總中小學校停課等措施落實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市工信局。負責督導應急響應區域內工業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工業企業減(停)產措施。
(5)市公安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預案,指導督促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會同市應急管理局指導督促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及時匯總高速公路受重污染天氣影響情況及執法監督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6)市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市級應對工作經費保障。
(7)市生態環境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信息發布,會同市氣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工作;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指導縣(市)區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限產、停產的工業企業名單;及時匯總縣(市)區、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8)市住建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控制應急實施方案;負責督促縣(市)區加強對建筑施工揚塵的監管;及時匯總應急期間建筑工地揚塵監管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9)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縣(市)區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固化壓塊及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
(10)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縣(市)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重點污染企業臨時停產、限產時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同市公安局指導督促縣(市)區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
(11)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督促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商品煤和成品油產品質量的監督。
(12)市城管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負責開展對露天燒烤等行為的執法檢查。督促縣(市)區加強對渣土運輸處置揚塵的監管,加強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作業;及時匯總應急期間強化渣土運輸處置揚塵以及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作業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3)市商務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指導督促縣(市)區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設施監督檢查。
(1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高公共交通運輸能力;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按照公安部門機動車限行措施,及時限行或封閉高速公路,確保交通安全。
(15)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宣傳防病知識和救助常識,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
(16)市氣象局。負責全市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報工作;指導縣(市)區根據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7)雞西供電公司。負責做好全市發電用電平衡工作基礎上,依據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相關企業實施限產或停產;及時匯總機組停產、限產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8)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上級預警信息和當地預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定期更新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向社會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公布舉報電話、網絡舉報途徑等,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2.4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
縣(市)區政府參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組織機構。
2.5專家組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建專家組,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針對應對重污染天氣涉及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建議。
3.預防與預警機制
3.1監測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報應當整合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資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空氣污染物監測,市氣象局負責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分析。
3.2預報
建立健全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根據氣象條件和污染物排放狀況,每日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測預報,遇重污染天氣時增加會商預報頻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并不斷拓展信息發布渠道,便于公眾及時知曉防范。
3.3預警分級標準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依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或AQI日均值>15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4預警發布、調整與解除
3.4.1預警發布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送的預警通知后,市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本預案及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原則上應提前48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
(2)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48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應當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3)當監測AQI達到嚴重污染級別,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預警信息須明確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內容。
3.4.2預警發布程序
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審核同意,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對外發布或者宣布解除。
3.4.3預警級別調整
(1)預警信息發布后,由于氣象條件等因素發生變化,經會商認為需要升高或降低預警級別的,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級別。
(2)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發布預警。
(3)根據污染嚴重程度,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提高1個預警級別報請發布預警信息。
3.4.4預警解除程序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啟動條件及程序
4.1.1分級響應啟動條件
應急響應級別與預警級別相對應,實行3級應急響應。即: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1.2分級響應啟動程序及要求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及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審核同意,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及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按程序以市應急指揮部名義下發啟動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通知,并向市委、市政府、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縣(市)區政府、各成員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設定的應急響應措施。相關縣(市)區政府、各成員單位在接到指令后,按照各自職能和處置規程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應急響應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并進行督導檢查??h(市)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鄉鎮(街道)和所屬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并進行督導檢查。
4.2響應措施
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市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應急響應,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前提下,鼓勵采取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實施高級別應急響應,并明確啟動響應的時間、范圍、通知方式、監督內容等。
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30%以上。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發布預警信息后,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相關企業應立即按照本預案和各自應急預案或者重污染天氣應急“一廠(企)一策”實施方案采取相應響應措施。
4.2.1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分別組織實施健康防護措施:
(1)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應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2)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學校停止戶外體育課和運動會等活動。
實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工期,在達到應急減排要求基礎上,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實施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環衛部門采取“濕法作業+吸塵式清掃”等模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的路段增加保潔作業。
(2)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督導除特殊需要外的礦山、砂石場、白灰場等停止露天作業,磚瓦窯廠實施錯峰生產。
(3)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各地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限產、停產的工業企業名單,落實減排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達到1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和單位相關工作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工信、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加大對涉氣工業企業督導檢查頻次,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達標排放。
(5)縣(市)區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三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4.2.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至少落實以下措施:
實施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學校停止所有戶外課程和活動。
(3)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預防控制和應急值守工作;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實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交通運輸等單位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
實施強制性控制措施:
(1)公安部門做好全市范圍內低速汽車、混凝土罐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高排放車輛的禁行工作;燃料種類為柴油的重型載貨汽車禁止上路行駛(特種車輛、?;奋囕v和搶修搶險車輛除外)。
(2)住建部門督導全市除搶修搶險外的各類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澆筑作業,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停止生產。及時匯總應急期間各地強化建筑工地管理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縣(市)區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二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4)生態環境部門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指導各地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限產、停產的工業企業名單,落實減排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達到2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和單位相關工作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至少落實以下措施:
實施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2)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學校采取彈性停課措施。
(3)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應采取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
(4)公安部門停止審批戶外大型活動,通知并督導已經得到審批的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5)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預防控制和應急值守工作;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實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2)交通運輸等單位進一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滿足公眾出行需求。
實施強制性控制措施。
(1)公安部門實施過境重型載貨汽車繞行疏導措施,根據大氣污染狀況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及時匯總高速道路受影響情況及執法監督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縣(市)區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一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3)生態環境部門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指導各地擬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限產、停產的工業企業名單,落實減排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達到3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和單位相關工作情況,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區域應急聯動
以雞冠區為核心管控區,雞東縣、恒山區、城子河區、滴道區為重點管控區,密山市、虎林市、梨樹區、麻山區為一般管控區。當預測區域內多個連片縣(市)區空氣質量達到啟動黃色及以上預警級別、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預警信息后,縣(市)區需按統一要求開展同步應對,落實應急預案及減排清單的減排措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現場督導檢查。
4.4信息報告
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于每日15時前及時將本部門重污染天氣響應措施執行和監督落實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情況后,經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審核同意,向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委辦公室信息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市委辦公室信息科、市政府總值班室應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同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污染物種類、可能持續的時間以及監督檢查等基本情況。
4.5信息公開
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微博、微信等方式公開有關信息。信息公開內容包括大氣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圍、可能持續時間、潛在危險程度、已采取措施、可能受影響區域及需采取措施建議等。
4.6應急終止
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可自動終止應急響應。預警解除后,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要繼續跟蹤會商預報。
5.總結評估
在預警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相關縣(市)區政府、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將本轄區、本系統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導縣(市)區、各成員單位和相關企業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建設,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確保各項預警和應急措施嚴格落實。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應急監測和綜合分析人才。
6.2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要統籌安排資金,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系統建設和運行及應急響應工作經費,保障預案演練、評估和修訂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6.3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與市氣象局要密切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要按照相關監測標準,加強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建立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警預報平臺。
6.4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要建立信息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時期信息通暢。應急期間,各成員單位要安排人員在崗值班,保持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確保應急時有關人員和物資迅速調配到位。
6.5物資裝備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7.社會監督與責任追究
7.1社會監督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公布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及應急響應措施,積極引導媒體、公眾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鼓勵媒體監督,暢通公眾監督渠道。
7.2責任追究
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市應急指揮部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相關縣(市)區政府、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予以經濟處罰,并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責任。
8.預案管理
8.1應急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本預案至少每3年開展1次全市預案綜合演練工作。
8.2宣教培訓
(1)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2)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8.3預案制定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制定??h(市)區政府、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本部門和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當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8.4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雞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雞西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雞政辦規〔2020〕21號)同時廢止。
9.附 則
9.1名詞術語
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時的天氣情況。
AQI指數(空氣質量指數):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沙塵暴: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
10.附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