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令,重在執行。如何有效執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如何通過貫徹落實“水十條”持續改善水環境,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水污染
問題?如何以水環境保護倒逼經濟結構調整?這些問題引發了各地環保部門的深入思考。
細化治理目標 突出攻堅重點
談到如何讓“水十條”落地生根,
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柏仇勇結合本地實際提出,現階段江蘇省需要做好3個方面的工作:從流域方面實現70%的目標,即《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提出的“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消除城市黑臭河流;改善農業面源整體水環境。
“在消除城市黑臭河流方面,江蘇省已在兩年前啟動了相關工作,提出3年內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河流的目標。”柏仇勇說:“現階段難度最大的是農業面源的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面廣量大,負荷較重,一方面需要改變農業生產方式,減少農藥、化肥的施用量,實施種養結合;另一方面還需要通過生態修復,實施氮磷攔截、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
據了解,目前,江蘇省正在結合水環境戰略研究,加緊編制江蘇省治水“升級版”,制定“江蘇水十條”實施方案,全面提高全省水污染防治水平。
抓落實貴在只爭朝夕。“水十條”發布后,一些地方迅速將“水十條”的目標與本地水環境治理目標比對,謀求規劃的銜接和措施的精準。
山東省環保廳第一時間召開廳長專題會,副廳長葛為硯召集廳機關有關處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對“水十條”進行深入解讀和分析,結合全省實際情況,研究討論貫徹落實“水十條”工作方案。葛為硯指出,山東省在目標、任務細化分解過程中發現,“水十條”提出的目標任務與山東省當前重點推進的工作緊密銜接,基本在目標上同向、行動上同步。他說,“水十條”提出實行水生態環境分區管理的目標與山東省“十三五”實現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的目標一致,2016年底取締“十小”企業與山東省當前高壓執法、大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目標一致。另外,大力實施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與正在開展的污水直排口綜合治理密切相關,推進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與山東省污水排放口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相吻合。
廣東省環保廳表示,“水十條”中的目標與廣東省已經出臺的《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年~2020年)》基本一致,不過,南粵水更清計劃的目標是到2020年,“水十條”提出了2030年的目標,“我們正在對‘水十條’進行研究,會根據廣東省的具體情況再制定相應的落實方案”。
北京市環保局針對“水十條”與水務局一起研究,并將制定出落實“水十條”的京版方案,除了完成國家明確的水污染防治任務外,北京市還將提出自己的目標。“北京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體現在上游保護、下游治理。其中,污水處理是一大重點工作。”北京市快速增長的人口與基礎設施出現了嚴重的不匹配,污水處理也面臨不小壓力。接下來,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北京市會繼續增加污水處理量,爭取從現在八成左右的污水處理量提高到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同時,加碼水的再利用,將再生水(中水)注入城市河道,使北京城里的水能夠真正流動起來。
強化統籌治理 貼近群眾感受
針對落實“水十條”,通過實施全面、系統治理,使水環境質量改善更貼近群眾切身感受,成為地方環保部門關注的重點之一。
陜西省環保廳表示,“水十條”符合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思路,提出了水污染防治新機制,改變了過去政府大包大攬、大政府小社會的模式,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令人耳目一新;責任主體、措施安排實在具體,每一項舉措均明確了牽頭、參與和落實部門,每一條措施都能夠考核、追責、量化,為下一步的貫徹落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作為江南水鄉,保護和改善水環境對
浙江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浙江省環保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王以淼認為,“水十條”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迫切的環境需求,立足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水污染問題,將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納入環境保護新常態,讓水污染治理的成效更加貼近群眾感受。
全面深化改革 倒逼結構調整
“水十條”提出了取締“十小”企業、整治“十大”行業、治理工業集聚區污染、“紅黃牌”管理超標企業、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限批等238項強有力的硬措施,傳遞出通過水環境治理倒逼經濟結構調整,實現環境與經濟雙贏的強烈信號。對此,各地環保部門有著清醒而深刻的認識。
在談到“水十條”如何全面深化改革、適應經濟新常態時,
河北省環保廳副廳長殷廣平說,“水十條”明確了水污染防治的新方略,以水環境保護倒逼經濟結構調整,以環保產業發展騰出環境容量,以水資源節約拓展生態空間,以水生態保護創造綠色財富,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增添綠色動力。
當前,河北省水污染形勢非常嚴峻,下一步,河北省將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水十條”的要求,盡快出臺《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把治理水污染和保障飲用水安全作為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的重中之重。
四川省環保廳副廳長楊雪鴻也認為,“水十條”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典范。他指出,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呈現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
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水十條”在生態保護紅線、資源有償使用、生態補償、環保
市場等方面改革體制機制,強化部門聯動、政績考核引導、公眾監督制約,體現了改革創新的新要求。“水十條”將環評、監測、聯合防治、總量控制、區域限批、排污許可等環保基本制度落到實處,明確法律規定的環保“高壓線”、開發利用的基線和限期完成的底線,形成了依法治水的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