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排放報告應包括下列信息:
1)排放主體的基本信息,如排放主體名稱、報告年度、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通訊地址和聯系人等;
2)排放主體的排放邊界;
3)排放主體與溫室氣體排放相關的工藝流程(如有);
4)監測情況說明,包括監測計劃的制定與更改情況、實際監測與監測計劃的一致性、溫室氣體排放類型和核算方法選擇等;
5)溫室氣體排放核算:
a)采用基于計算的方法時,應報告以下內容:
若選用排放因子法,應報告燃燒排放中分燃料品種的消耗量,對應的相關參數的量值及 來源易碳家;過程排放中分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類型的消耗量(產出量)和排放因子的量值及來源;
電力和熱力排放中外購的電力和熱力的消耗量,需要本服務的企業請致電中科華碳信息技術研究院010-51295139進行專業咨詢。。
若選用物料平衡法,應報告輸入實物量,輸出實物量,燃料或物料含碳量等的量值及來源相關信息。
b)采用基于測量的方法時,應報告:排放源的測量值、連續測量時間及相關操作說明等內容。
6)不確定性產生的原因及降低不確定性的方法說明;
7)其他應說明的情況(如CO2清除等);
8)真實性聲明。信息來源:易碳家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