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以來,
北京市深入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取得了顯著成效。通過該制度,北京市修復了地下水和地表水共13.88萬立方米、森林9.92萬平方米,處置固體廢物69.89萬噸。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與市人民檢察院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圍繞線索移送、磋商銜接、訴訟銜接、生態環境修復銜接、協作保障5方面建立機制,涉及22項具體銜接舉措。同時,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還探索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行政處罰”聯動工作模式,解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滯后、重復調查等
問題。各區也出臺了更具針對性的制度規范,豐富了賠償模式。此外,京津冀三地生態環境部門建立了協同辦理跨區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工作機制。這些舉措有力地推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權益,助力美麗北京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