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環發〔2025〕48號
各市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
市場監管局,各市國資委、寧東管委會財經局,人民銀行各市分行、各市金融監管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關于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加快建立自治區碳足跡管理體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供應鏈和生產生活方式,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資委?????????????????寧夏賀蘭
山東麓葡萄酒產業園區???????
中國人民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聯系人:劉玉珍、馬宏偉<0951>5160969、5160680)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關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加快建立自治區碳足跡管理體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供應鏈和生產生活方式,根據生態環境部等15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立足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第十三次黨代會及歷次全會精神,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為牽引,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強化系統觀念,明確方向舉措。堅持目標清晰、協同聯動、系統推進、主動參與、開放合作、加強交流的工作原則,從產品碳足跡著手,推動自治區產品碳足跡標準制定、核算、標識
認證和應用場景開發等,加快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有力支撐全區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二、主要目標
到2027年,自治區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初步建立。聚焦有機化學品、機電產品、農產品等出口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出臺相關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積極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制定自治區碳足跡管理制度和評價通則,持續完善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管理工作機制,拓展碳標識應用場景。
到2030年,自治區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基本完善。全區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得到廣泛推行,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基本建成,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管理工作機制全面建立,產品碳足跡應用環境持續優化拓展。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構建寧夏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
1.制定出臺特色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對照產品碳足跡核算基礎通用國家標準,立足自治區實際,制定自治區產品碳足跡評價技術指南。聚集單晶硅、雙氰胺、抗菌素-泰樂菌素、金屬錳、鐵合金、葡萄酒、枸杞、牛奶、冷涼蔬菜、芳綸、氨綸、煤制聚乙烯、煤制聚丙烯等重點特色產品,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研究,制定出臺相應的團體標準。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扎實、條件成熟的團體標準逐步轉化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農業農村廳、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業園區管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重點行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行業協會、科研院所、重點企業根據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標準帶頭開展自治區重點行業特色產品碳足跡核算,由行業主管部門定期進行歸集。結合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需要,探索研究制定自治區重點產品碳足跡的限定值、基準值和標桿值。鼓勵企業運用全生命周期評價(LCA)方法自愿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逐步形成產品在原材料獲取、制造、運輸、使用、回收處置各階段的碳足跡核算數據。(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廳、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業園區管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區內重點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支持行業協會、科研院所、重點企業、
第三方機構等依托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在依法合規、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收集整理數據資源,發布區內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碳足跡因子,探索建立自治區重點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庫,與國家數據庫形成銜接和補充。(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產品碳標識認證。根據國家產品碳足跡認證制度要求,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指導銀川市開展
水泥行業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鼓勵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自愿開展碳標識認證。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區內產業布局、產品特色及市場需求,率先在“六新六特六優+N”產業探索開展產品碳標識認證,明確標注產品碳足跡量化信息,促進
節能降碳。(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探索開展碳足跡信息披露和分級管理制度。在保障數據安全和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鼓勵企業以環境氣候信息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評價認證等方式發布產品碳足跡核算結果與報告,逐步開展碳足跡信息披露。根據國家產品碳足跡分級評定和管理工作要求,鼓勵企業參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開展自身和供應鏈碳足跡評價,推動企業挖掘減碳潛力、優化供應鏈管理、提升產品低碳競爭力。(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市場監管廳、中國人民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多方參與共同構建碳足跡工作格局
6.強化
政策支持與協同。制定出臺自治區碳足跡管理制度,推動將產品碳足跡要求融入貿易、財政、金融和產業等政策,形成推廣產品碳足跡的政策合力。鼓勵將產品碳足跡納入綠色低碳供應鏈和產品等評價指標,充分發揮產品碳足跡促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應用低碳技術、實施低碳改造、優化能源資源配置、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碳足跡試點,探索政策支持工具創新,支持公共采購、公眾消費、綠色出行和
碳普惠場景中優先采購和使用碳足跡較低產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融資主體高效、準確、及時核算產品碳足跡,在此基礎上開展核算融資項目
碳排放,為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服務提供必要信息。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基于碳足跡信息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將產品碳足跡核算結果作為綠色金融產品的重要采信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豐富拓展推廣應用場景。發揮政府和國有企業帶頭作用,適時將產品碳足跡相關要求納入采購需求,鼓勵政府和國有企業加大對碳足跡較低產品的采購力度和應用力度。以枸杞、葡萄酒、牛奶、牛羊肉等特色消費品為重點,有序推進碳標識在消費品領域的推廣應用,引導商場和電商平臺等企業主動展示商品碳標識,設立綠色低碳產品銷售專區,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低碳產品。(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中國人民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9.發揮重點企業引領帶頭作用。鼓勵重點企業發揮引領帶頭作用,開展綠色低碳供應鏈建設試點示范,并結合實際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制度,帶動上下游企業加強碳足跡管理,推動供應鏈整體綠色低碳轉型、協同減碳。鼓勵行業組織、重點企業率先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評價、認證和推廣工作,推進碳足跡信息披露相關服務平臺建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區內產品碳足跡能力建設
10.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機構等的各方聯動,積極參與碳足跡相關國內外活動和學術交流,在
方法學研究、技術規范制定、專業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國內外交流合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產品碳足跡核算能力建設。各相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組織開展產品碳足跡管理相關工作培訓,加大政策宣貫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骨干企業、院校、專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化培訓機構等主體作用,加大產品碳足跡核算相關人員培訓力度,鼓勵有培訓資質的機構面向企業開展專業化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強化專業支撐保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產品碳足跡人才培養與專業服務機構培育。各相關部門、企業加大培養產品碳足跡專業人才力度、完善相關職業體系,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探索開設碳足跡相關課程,搭建“政校企協”共建的人才培育機制。培育一批碳足跡專業服務機構,引導服務機構提升技術能力和服務水平,鼓勵開展碳足跡核算、評價、認證、管理咨詢等專業業務。(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規范產品碳足跡專業服務。鼓勵支持區內各企業借助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認證機構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評價及認證工作。主管部門完善評價認證機構管理機制,加強評價認證活動監管,嚴厲打擊各類弄虛作假和虛標濫標行為,對違法違規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列入相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四、保障措施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加強工作統籌協調,財政部門、金融機構等要加強資金支持保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主動作為,不斷加強能力建設,積極推進自治區碳足跡管理工作,各市縣(區)要立足本地區優勢特色產業,積極引導企業主動開展碳足跡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與對口國家部委的溝通聯系,掌握國家層面的工作動態和具體安排,強
化工作任務落實,引導、指導行業企業積極參與,充分利用各類媒介載體加大碳足跡工作宣傳力度,推動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第三方評價認證機構積極參與,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構建自治區碳足跡管理體系。
咨詢方式: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電????話:0951-5160985
傳????真:0951-5160988
郵????箱:nxsthjt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