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懷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的通知
懷發改發〔2025〕14號
各有關單位:
《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懷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7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
為貫徹國家碳達峰、
碳中和戰略部署,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我區污染
減排和
節能降碳,助推本市綠色
電力交易工作有序開展,有力保障《“十四五”時期懷柔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行動計劃》目標順利完成,特制定本
政策。
一、支持措施
鼓勵各用電單位主動參與綠電交易,對2025年1月1日后購買綠電的單位,按照懷柔區域內參與綠電交易的電力用戶,給予每千瓦時0.01元的補貼,每個電力交易用戶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全區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4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申報本政策規定補貼的單位,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在懷柔區參與綠電交易的電力用戶。
(二)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近三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刑事犯罪記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并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需提供申報材料如下:
1.綠電交易補貼資金申報表(詳見附件)。
2.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3.購電合同或代理購電合同。
4.交易費用支付憑證和綠電交易憑證。
四、申報時限
區發展改革委每年3月在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申報通知,對上一年度(1—12月)參與綠電交易,成功購買并使用的單位給予補貼,申報單位應在申報通知發布后1個月內進行申報,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五、申報流程
(一)初審
發布申報通知后,參與綠電交易的電力用戶在申報期限內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本企業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二)聯審
完成初審后,本行業主管部門將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組織區財政局、區
市場監管局、區城市管理委、懷柔供電公司等相關區級責任單位進行聯審,認定是否符合申報及補貼條件,出具聯審意見。
(三)公示
區發展改革委將聯審結果在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區級相關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開展調查并完成異議處理,經調查不符合補貼相關規定的,不予補貼;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進行補貼發放。
公示網址:.cn/ 網站首頁—公示公告。
六、資金發放
公示完成后,區財政局盡快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收到補貼資金20個工作日內撥付至申報單位。
七、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保證申報材料真實。不得擅自篡改相關報表信息,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申報單位,不予補貼。
(二)獲得補貼的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發展改革、審計等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八、法律追責
如發現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將以法律手段追究其相關責任并責令退還補貼資金。申報單位在被認定存在騙取行為的,在政策有效期內喪失申報補貼資格。
九、其他事項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至2026年12月31日。由區發展改革委及相關責任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解讀如下:
一、《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答:為貫徹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我區污染減排和節能降碳,助推本市綠色電力交易工作有序開展,有力保障我區“十四五”時期懷柔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行動計劃目標的順利完成。依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印發的《北京市2025年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北京市2025年綠色電力交易方案》(京管發〔2024〕11號)精神,為了持續提高綠電使用量和消費占比,促進我區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區發展改革委結合全區實際,并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措施。
二、《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的適用對象?
答:懷柔區域內參與綠電交易的電力用戶
三、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答:一是2025年1月1日后懷柔區域內參與綠電交易的電力用戶;二是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三是近三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刑事犯罪記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
四、《北京市懷柔區綠電交易補貼措施(試行)》的辦理程序?
答:區發展改革委每年3月在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申報通知,對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參與綠電交易并成功購買使用的單位給予補貼。申報單位應于申報通知發布后1個月內完成申報。具體環節如下:
一是發布申報通知后,參與綠電交易的電力用戶在申報期限內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本企業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二是完成初審后,本行業主管部門將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組織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市管理委、懷柔供電公司等相關區級責任單位進行聯審,認定是否符合申報及補貼條件,出具聯審意見。
三是區發展改革委將聯審結果在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區級相關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開展調查并完成異議處理,經調查不符合補貼相關規定的,不予補貼;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進行補貼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