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是量化綠水青山生態價值的重要工具,不僅是打通“兩山”轉化通道的技術支撐,更是推動生態價值變現、實現山區共同富裕的關鍵杠桿。當前,我國山區正處于從生態守護向價值釋放的攻堅轉型期,深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是走實生態美、產業興、百姓富可持續發展之路的生動實踐,也為全球山區可持續發展貢獻兼具理論價值與實操意義的中國方案。
以統一規范的GEP核算夯實生態價值量化基礎
盡管國家層面已出臺GEP核算技術指南,為生態價值量化提供了統一框架,但在山區復雜生態系統和差異化地域實踐中,仍存在數據采集精度不足、動態監測網絡不健全、核算結果應用銜接不暢等
問題。進一步提升GEP核算的標準化、動態化和實用化水平,是推動生態產品可衡量、可交易、可轉化的前提。
一是完善“空天地”一體化監測與動態核算體系。依托衛星遙感、無人機測繪和地面傳感器網絡,構建覆蓋森林、草原、濕地、農田等典型生態系統的立體化監測網絡,實現碳儲量、水源涵養量等關鍵指標的采集與動態更新。建立山區差異化參數模型庫,針對不同地理單元開發生態功能量核算的本地化模型,并引入機器學習技術優化參數反演與不確定性控制,提升核算結果的科學性與精度。
二是推動核算結果深度融入決策與考核體系。將GEP核算成果系統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鄉村振興實施方案等
政策工具,作為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產業準入評價、生態補償標準制定的核心依據。在地方政府績效考核中推行“GDP與GEP雙核算、雙評估”,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GEP顯著下降的地區啟動問責程序,形成重視生態價值的剛性約束。
三是促進核算標準國際對接與成果共享。推動我國GEP核算框架與聯合國《環境經濟核算體系—生態系統核算》(SEEA-EA)銜接,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制定。定期發布《中國山區GEP核算白皮書》,建設開放共享的山區生態資產數據庫,為全球生態治理提供中國數據與方法支撐,提升山區生態產品的國際認可度。
山區生態產品普遍面臨資源難評估、資產難流轉、資本難進入的困境,制約了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的有效轉化。構建多層次交易市場、創新綠色金融工具、健全收益分配機制,是打通“資源—資產—資本”轉化通道的關鍵舉措。
一是構建覆蓋全域的生態產品市場交易體系。支持在重點生態功能區設立區域性生態產品交易平臺,與國家級環境權益交易市場互聯互通,開展
碳匯、水權、林業碳票等生態權益交易。探索開發基于GEP的生態產品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引入區塊鏈技術建立全流程溯源與可信交易系統,提升市場流動性與公信力。
二是創新基于GEP的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推出“生態權益質押貸”“GEP收益權抵押貸”等融資產品,以未來生態收益為信用基礎提供低成本資金。發行山區生態振興專項債券,支持生態修復、產業融合、基礎設施提升等項目。設立生態產品價值保險,覆蓋自然災害、市場波動等風險,增強市場主體參與信心。例如,
浙江省嵊州市貴門鄉通過GEP核算推動林權碳匯質押貸款落地,廣東省開平市依托GEP引資推動綠色產業項目集群發展,均為生態價值金融化提供了實踐范例。
三是建立公正可持續的生態收益分配機制。設計“基礎價值+生態溢價”的定價模型,對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等重點功能區給予補償激勵。明確要求生態產品交易收益按一定比例反哺當地社區與農戶,支持村集體以資源入股、資產托管等方式參與項目經營與長期分紅,確保綠色發展的成果惠及當地群眾。
以政策協同與區域協作健全生態價值實現保障體系
生態價值實現涉及多部門、多層級、多區域,必須打破政策分割與行政壁壘,構建規劃銜接、補償合理、協同治理的長效機制,形成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的合力。
一是強化GEP與國土空間治理中的約束引領作用。將GEP增長目標納入市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劃定生態保護、農業生產與城鎮發展空間,明確各類空間開發強度與生態保值要求。整合生態保護修復、鄉村振興、綠色發展等領域的財政資金與金融資源,建立多規合一下的生態投入協同機制。
二是完善縱向與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優化中央財政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制度,提高GEP指標在分配中的權重。推動建立跨省域、跨流域的橫向生態補償協議,鼓勵受益地區通過資金補償、產業協作、技術支援等方式反哺生態供給區。探索“飛地經濟”“共建園區”等協作模式,促進生態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
三是推動GEP融入法治化、規范化治理軌道。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公益訴訟等司法實踐中,引入GEP損失評估作為鑒定依據,提高生態破壞的法律成本。完善公眾參與和監督機制,推動生態產品信息向社會公開,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守護綠水青山的治理格局。
以國際合作提升山區生態價值的全球影響力
積極參與全球生態治理,推動中國山區GEP實踐走向世界,既是展現生態文明建設成果的窗口,也是貢獻可持續發展中國智慧的重要途徑。
一是推動GEP納入全球生態治理議程。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機制下,倡導將GEP核算應用于全球生態評估與補償機制。牽頭制定山區生態產品國際交易與
認證標準,增強我國在相關領域的話語權與規則制定權。
二是深化技術合作與能力共享。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共建生態監測聯合實驗室,共享適用于山區的環境核算、市場交易與社區參與等經驗。實施“山地綠色發展國際合作計劃”,通過技術輸出、人才培訓、項目示范等方式,幫助發展中國家提升生態資產管理能力。
三是打造山區綠色發展國際交流平臺。定期舉辦高水平國際
論壇,發布中國山區GEP年度報告與典型案例,建設全球山區生態經濟數據庫,為國際社會提供可借鑒、可復制的生態價值實現路徑。(作者顧光同系浙江農林大學生態文明研究院生態經濟研究所所長、教授;王懿祥系浙江農林大學生態文明研究院低碳發展研究所所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