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謀劃實施新一輪空氣質量改善行動,指導各地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因地制宜規劃空氣質量達標路徑,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系統推進能源、產業、
交通運輸等領域的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是完善配套監測方法能力體系。監測方法方面,持續推進相關監測標準制修訂,推動監測方法等效性評估機制落地實施;監測項目方面,加強對重金屬等大氣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監測和風險評估;監測能力方面,不斷增強國家大氣環境監測網絡的數智化水平,支撐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三是做好宣貫和培訓。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面向省級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業領域,系統推進新《標準》的
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確保平穩銜接;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平臺,加大對各地推動空氣質量改善先進經驗與重大成果的宣傳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