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資產組合供應,是指在特定國土空間范圍內,將多門類自然資源資產整體配置給同一使用權人的供應模式。這一模式創新了自然資源配置方式,有助于打通“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充分釋放生態產品的多元價值。
當前我國自然資源資產配置一定程度上存在要素分散、價值模糊、收益不均、監管薄弱等
問題,制約了生態資源“點綠成金”的效能。筆者建議,各地在積極探索自然資源資產組合供應取得顯著成效的基礎上,應重點從以下方面推動自然資源資產組合供應提質增效。
健全組合配置機制。組合供應要科學配置資源,實現結構優化與效益最大化。要強化規劃引領,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整體管控和戰略引導作用,在配置過程中統籌考慮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合理劃定“資產包”的地理與功能范圍。要實施區別化組合設計,以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為依據,結合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和生態條件等,形成規模不等、功能互補的“資產包”方案庫,推動資源協同增值,促進資源供給與區域發展精準匹配,實現經濟與生態協調共進。
改進價值評估機制。科學評估自然資源資產價值,是組合供應發揮效益的基礎。要突破單一要素疊加的評估模式,引入協同效應、權衡效應等生態學理念,構建“分估與合估相結合”的評估體系,重點測算組合配置帶來的整體效用與協同價值。建立涵蓋經濟、生態、社會價值的統一評估規范,明確各類資源的評估方法,確保評估結果可比較、可銜接。綜合運用科學方法,將物質供給、文化服務、
碳匯等可貨幣化的生態價值納入評估范疇。制定差別化的評估標準,確定各類“資產包”的評估指標、參數與權重,對公益性和經營性項目實行分類評估。
優化收益分配機制。收益分配公平合理才能凝聚各方合力、推動組合供應長效運行。要根據資源類型、開發強度、區位條件和生態價值等,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差異化的收益分配指導比例,明確政府、企業、集體和村民等主體的基礎分成框架。構建“按比例分配、核心資源優先、整體溢價共享、多元補償互補”的綜合分配體系,平衡各方利益。堅持“取之于綠、用之于綠”,將一定比例的組合供應收益定向用于生態保護與修復,形成“保護—開發—受益—再保護”的良性循環。引入
第三方評估機制,定期對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及資金使用效果進行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調整分配比例、完善
政策設計、考核等工作的依據。
完善監督管理機制。組合供應必須牢牢守住生態保護底線。要實施全流程監管,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空天地網”一體化監測體系,運用先進技術動態監測“資產包”保護利用情況。壓實監管責任,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厘清監管邊界,建立協同會商、信息共享及聯合執法機制,防止監管缺位、錯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將生態保護、開發利用要求等納入出讓合同,對違規企業依法追究責任。健全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推進“資產包”信息全流程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形成政府、
市場、社會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