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交易是指遠期交易參與人雙方簽署遠期合約,約定在未來某一時期就一定數量的廣東省
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或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量(以下簡稱
ccer)進行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遠期合約的主要條款應包括交易品種、交易價格、交易數量、交割時間等內容。
遠期交易參與人應訂立自提交備案之日起10個交易日以上交割的遠期合約。
遠期交易參與人根據自愿原則決定是否向廣碳所繳納一定的資金或等價值的配額和CCER,作為雙方履約保證金或抵押物。履約保證金或抵押物的處理處置方式由遠期交易參與人在合約中予以明確。
遠期合約交割日前3個交易日,廣碳所向遠期交易參與人發出清算交割提示,明確需清算的交易資金和需交割的配額或CCER數量。在交割日,遠期交易參與人應通過廣碳所完成資金清算和配額或CCER交割。
需申請延遲交割或取消交割的遠期交易,遠期交易參與人應在交割日之前提前至少3個交易日向廣碳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進行延遲交割或取消交割。
對于違約的遠期交易參與人,廣碳所將不再予以備案其遠期交易,并將其納入信用黑名單,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