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建設低碳社會的經驗
1、極其注重能源資源使用和回收的精細化管理
日本在能源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方面進行了極為細致的分類管理,強調從源頭上減少
碳排放。日本的循環經濟和靜脈產業發展水平是全球領先的,其工業和家庭廢棄物分類極為細致,從可資源化垃圾、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大型垃圾等大類出發又逐步細分,如塑料制品分為包裝膜/袋類、瓶蓋類、托盤類、杯盒類、瓶管類等,并對丟棄的時間和地點、污漬去除、包裝袋樣式都做了極為細致的規定,丟棄一個瓶子需要清洗后將瓶蓋、瓶身和標簽放置在3個不同的垃圾箱內,規定某類垃圾只能在早上7時之前收集,決不允許在前一天晚上就丟棄或7點以后再拿出。
同樣的思維也出現在新碳稅機制上,不同品種的煤炭、原油和成品油的稅率是不同的。
這種極為細致甚至瑣碎的規定造就了日本高水平的低
碳管理。按照東京財團的研究評估,日本資源和能源節約對碳
減排的貢獻高于80%。
除了把減排主要著力點放在排放量占40%的大企業外,日本同樣注重用精細化的管理解決占排放量60%的小企業和家庭排放
問題,并通過規范公眾行為達到最大化減排的目的,可以說是走了一條
節能減碳的“群眾路線”。
此外,日本注重通過強化
市場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僅東京23區的廢棄物處理企業就超過1100家,可以有效實現分散垃圾分散處置,降低處置成本,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2、以分階段、漸進式策略提升資源環境政策的社會接受度
日本低碳發展并未采取激進減排手段,其政策實施往往留給市場和企業一定的調適和學習時間,使經濟低碳轉型更為平穩,產業競爭力不受大的影響。
以東京都
碳市場建設為例,在“環境自愿行動計劃”、“日本京都目標實現計劃”等相關計劃影響下,2002年即著手啟動,并實施了碳排放強制報告和自愿減排制度,讓企業熟悉和練習有關規則,不新增過多成本。2005年東京都政府對原計劃進行修正,進一步對企業排放進行評估和排名,并向社會公布。2008年,通過大量調查協商工作,特別是對利益相關者的協商、公共意見的咨詢協商,才由議會通過相關決議,結束帶有自愿性質的試點階段進入強制運行階段。2010年開始全面執行
碳交易計劃,前期階段僅覆蓋大的企業組織,到2010年后逐漸將中小排放單位納入。目前,其第一履約期(2010至2014年)已完成,全市碳排放總量下降約6%。從地區生產總值和寫字樓辦公面積等數據看,該機制并未對東京都經濟發展產生顯著負面影響。
日本新碳稅的實施也將采取階梯式稅率,分3個階段實行,時間跨度從2012年到2016年。漸進式的政策給了日本實施精細化管理的時間,并讓受控主體有更長的時間進行戰略調整和技術布局。
3、以大規模的政府投入和市場融資作為支撐
日本國土面積僅為中國的1/4,人口不及中國的1/10,但其國家環境部門資金預算和人員編制約為中國的10倍,地方環境部門人員編制則為中國的2倍左右。日本的國家低碳環境類投資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約為7%~8.5%,約是中國的5倍,環境支出在部門支出中占比居第一位,應對氣候變化支出在環境支出中占比居第一位。
除投入規模巨大外,政府的財政補貼措施也非常精細化,如在垃圾發電項目中,塑料等化石燃料制品和一般垃圾的上網電價僅為每度電9日元,但生物質發電的上網電價則高達每度電15日元。
除財政投入外,日本善于利用社會資本,創新融資模式。如大阪的光之森太陽能發電項目,首先由市政府免費提供垃圾填埋場作為建設用地,公開征集設計方案,確立方案后再向企業招標進行建設,10MW的光伏項目參股企業多達11家,有效調動了各方積極性,降低了融資成本。
4、低碳發展政策根植于民眾強烈的環保意識
日本高效率的低碳發展與其社會文化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以廢棄物處理為例,地方政府管理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實行垃圾收費處理,很多地區是由政府財政補貼,但企業和家庭仍嚴格遵守垃圾精細分類丟棄的操作方法,浪費資源和亂扔垃圾不僅被認為是違法行為,也會受到鄰里的鄙夷和排斥。
日本在規則設計上使得丟垃圾這件事情非常麻煩,促使消費者傾向于盡可能少地產生垃圾。同時,對家電等產品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EPR),廠家既負責生產、銷售,還要負責回收,所以在最初的產品設計上就要便于回收,要可資源化并實現低成本。
日本的環保宣傳十分普及,隨處可見低碳宣傳招貼和指導手冊,非常詳細且實用。如朝日啤酒罐上就印有低
碳標簽,消費者每消費一罐啤酒,酒廠就要拿出1日元用于低碳社會教育;小學生都把隨手關燈、規范丟棄垃圾當成美德,反過來監督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