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
碳交易網了解到,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碳交易本身是一種減少全球二氧化
碳排放所采用的
市場機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于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xié)議,即《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
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
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
在國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于2011年10月印發(fā)《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
深圳等7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國家發(fā)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蘇偉曾表示,通過市場機制推動實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進一步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fā)揮決定性作用,可以降低全社會
節(jié)能減碳成本。
我國碳交易市場,即使是一個剛剛啟動的市場,但前景依然可觀。某資深專業(yè)碳點分析師今年初發(fā)布的一份報告稱,北京、上海、廣東、天津、湖北、深圳和重慶等7個地區(qū)交易所,今年的總成交量可能超過2400萬噸,到2015年可能大增近9倍達2.27億噸左右。另有機構預計,如果碳交易在我國全面展開,則每年對
碳減排的需求量將在6至7億噸,
碳市場規(guī)模將超過澳大利亞、韓國,有可能成為世界第一大碳交易市場。
碳交易大市場在我國漸漸啟動,但要真正盤活這一個市場,卻仍需要一個過程。一方面,我國碳交易市場邁過從試點到推廣的這一步。試點本就是為了積累經驗,培育市場。從目前來看,企業(yè)對碳交易仍感陌生,對未來的碳排放配額沒有底,國內也缺乏能夠對經濟形勢和碳排放配額預測的專業(yè)團隊。這些都需要在試點中逐步完成經驗的積累。同時,市場制度和交易規(guī)則,也仍處于一個探索期。我國雖然確定了7個碳交易試點省市,但每個碳交易所都有各自的規(guī)則與標準,哪一種制度,哪一個標準,更符合我國未來的碳交易大市場,也需要在試點過程中去尋找答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