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6 17:23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于1979年試行,于1989年頒布。該法誕生于計劃經濟時期,大部分內容已滯后于社會經濟生活,缺陷和不足日益顯露。
黃細花說,在環保部進行的一次問卷調查中,在問及“面對環境污染,最有效的措施是什么”時,71.2%的公眾認為應制定(或修改)法律來解決。但也有人認為,由于頒布了8部環保單行法,環保法沒有存在的必要,主張廢除該法。
黃細花認為,《環境保護法》其功能或作用是特定的,地位也是任何其他單行法律、法規不能取代的,不但要保留而且要升級,進行全面修改,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真正體現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捌惹行枰先康膯涡蟹?,將水、氣、固廢、輻射、噪聲等污染防治法統一到環境保護法中?!蹦壳?,環境保護法律較多,單項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已經制定有20余部,分散交叉,存在執法標準不一致、不好操作等問題,導致環境行政執法效率大打折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