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2019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事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部署,控排企業2019年度報告核查工作已于近期完成。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現就2019年度控排企業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各控排企業于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核定的2019年度實際碳排放量,通過登記系統上繳足額的配額進行履約。
控排企業如需使用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量(
ccer)或廣東省
碳普惠核證減排量(PHCER)抵消本企業部分碳排放的,須于11月25 日前通過國家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和廣東省碳普惠平臺提交上繳申請,并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書面申請(格式附后)。CCER或PHCER使用相關規則請參照粵環函〔2020〕214號文要求。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0月2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