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綠證實施現狀
2017年2月,我國出臺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政策,2017年7月啟動綠證自愿認購交易。2017年2月3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
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提出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2017年6月28日,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公布《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交易實施細則(試行)》,規范綠證認購的交易細則。2017年7月1日,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正式啟動。
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政策出臺背景,一是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大,補貼發放不及時。雖然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從最初的每千瓦時0.1分提高至1.9分,但始終沒有滿足可再生能源發展需求。截至2019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累計補貼資金缺口已超2000億元。二是電力用戶綠色消費意識弱,能源消費革命動力不足。目前我國能源轉型主要集中在供給側,消費側的綠色消費意識較為薄弱。通過有效的政策激勵,推動有意愿和一定經濟承受能力的電力用戶使用綠色能源,有利于最終形成全社會積極利用綠色低碳能源的整體氛圍和
市場導向。
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政策要點包括:一是綠證核發主體,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依托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核定和簽發綠證。二是核發對象,列入財政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陸上風電和光伏電站,對尚處于產業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海上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太陽能熱發電仍延續目前標桿電價的扶持政策體系。三是核發標準,按照1個證書對應1兆瓦時結算電量標準,向企業核發相應證書。綠證價格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四是交易方式,包括平臺掛牌出售、線下雙邊交易、長期協議等形式。出售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用戶認購的綠證不得再次出售。
為推進風光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2019年,國家提出對平價上網和低價上網項目頒發綠證,通過綠證交易可獲得合理收益補償,但目前尚未出臺相應實施細則。2019年1月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合理收益補償。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可按國家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機制和政策獲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通過出售綠證獲得收益。
2019年5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提出綠證作為市場主體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補充方式。
未來綠證交易方式將逐步擴大,同時自2021年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證交易。2020年2月3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全面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同時研究將燃煤發電企業優先發電權、優先保障企業煤炭進口等與綠證掛鉤,持續擴大綠證市場交易規模,并通過多種市場化方式推廣綠證交易。
我國綠證實施現狀
自2017年7月1日綠證交易平臺上線,截至2020年11月9日,我國綠證核發總量達2753.2萬個,其中,風電占86.0%,光伏占14.0%。從地域分布看,風電項目涉及24個省區,光伏項目涉及19個省區。從綠證交易形式和交易量來看,綠證掛牌總量達629.0萬個,實際交易3.9萬個,僅占核發總量的0.14%、掛牌總量的0.62%。交易金額不到1000萬元,遠遠小于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