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經濟在經歷了工業化、信息化之后,正在走向低碳化。從當前世界技術發展趨勢看,以低碳技術為代表的新一輪技術革命正在孕育中。低碳商業環境下,企業的
碳交易需求已經開始浮現。發展低碳經濟將給我國企業帶來巨大的商機和廣闊的發展前景,因而企業的
碳資產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在環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們人為規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要受到限制,由此導致碳的
排放權和
減排量額度(信用)開始稀缺,并成為一種有價產品,稱為碳資產。
碳資產的推動者,是《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的100個成員國及《京都議定書》簽署國。這種逐漸稀缺的資產在《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前提下,出現了流動的可能。發達國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本國進一步減排的成本極高,難度較大。而發展中國家,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成本也低。這導致了同一減排單位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著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價差,國際碳交易
市場由此產生。
中國企業的碳資產管理的現狀
目前,在中國已經形成了碳資產管理的服務鏈條,盡管還很不完善。一個新的趨勢是,一些潛在減排潛力巨大的企業,嘗試下設自己的碳資產管理公司。比如大唐、華能等
電力公司都有自己的
CDM中心。
碳資產管理對于中國企業屬于新興產業,碳資產管理的發展方興未艾。許多技術及管理層面的信息尚不完善。國內關于碳資產管理方面的立法基礎相當薄弱,企業之間的碳交易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碳資產及低碳經濟方面的專業化人才也相應短缺,無法適應國內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同時,從國際環境來看,國際碳交易規則基本上是由西方發達國家制定,中國僅是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被動參與者,缺乏發言權。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進程中,這種局面會讓中國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對于未來的碳交易市場,最重要的還是進一步確定市場秩序,將國內的碳交易市場平臺完全打造起來。
我國企業提高碳資產管理的建議
完善碳交易市場的相關法律
法規及
政策,推行管理制度的創新
制定
碳排放考核標準、能效標準及其審計制度,實行自愿減排協議制度,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完善產業增量控制引導制度,鼓勵低碳產業、限制高碳產業發展。推行降低技術創新成本的技術推動政策和提高技術創新收益的需求拉動政策,支持企業進行碳資產的管理。完善已有法律的相關配套法規和標準,形成有效的低碳經濟法律保障體系。
完善碳交易的市場,為國內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建立統一的交易市場,整合各種資源和信息,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對話機制。建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的標準,爭取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不再被動接受定價。運用行政手段,加強對碳交易市場的調節與規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