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持續推進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建設
2011年10月,碳
排放權交易地方試點工作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
深圳啟動。2013年起,7個試點碳市場陸續開始上線交易,覆蓋了
電力、
鋼鐵、
水泥等20多個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為全國碳市場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截至2022年7月15日,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1.94億噸,累計成交額84.92億元,交易量滿足了企業履約的基本需求,符合碳市場作為
減排政策工具的預期。
目前,我國已初步構建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形成了“配額分配—數據管理—交易監管—執法檢查—支撐平臺”一體化的管理框架,碳市場激勵約束作用初步顯現。通過市場機制首次在全國范圍內將
碳減排責任落實到企業,增強了企業“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發展意識,有效發揮了碳定價功能。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全國碳排放報告質量專項監督幫扶,對發現的
問題嚴肅處理,向社會公開碳市場數據造假典型問題案例,切實發揮了警示震懾作用,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全國碳市場不僅是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工具,也為廣大發展中國家建立碳市場提供了借鑒,同時為促進全球碳定價機制形成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與認可。
同時,為調動全社會自覺參與碳減排活動的積極性,體現交易主體的社會責任和低碳發展需求,促進能源消費和產業結構低碳化,2012年,我國建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截至2021年9月30日,自愿減排交易累計成交量超過3.3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額逾29.51億元,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已被用于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配額清繳抵銷或公益性注銷,有效促進了能源結構優化和生態保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