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推進在京萬家企業和市級考核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和
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
,市財政對于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將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按照年綜合能源消費量階梯獎勵,1萬噸標準煤以下的,獎勵10萬元;1萬噸標準煤(含)-5萬噸標準煤的,獎勵11萬元;5萬噸標準煤(含)-100萬噸標準煤的,獎勵13萬元;100萬噸標準煤以上(含)的,獎勵15萬元。2013年通過認證的9家單位的獎勵資金,于2014年底前撥付。
由于能源管理體系實施主體覆蓋了碳排放管理體系實施主體,即247家重點用能單位中包含了163家重點排放單位,《通知》中單體系獎勵的方式可有效避免重復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