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當時在業內有過一定的爭議,大家把關注的焦點都放在了交易中心免責這個結果上。但仔細剖析具體過程就會發現,這個案例的交易方式其實并不具備普遍性?!标柟鈺r代律師事務所生態環境事業部合伙人董儲幸表示,現行的
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為了規避交易結算中的風險,遵循的是“貨銀對付”原則,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李相波表示,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是結合當時交易中心的交易規則、當事人簽訂的交易合同等具體約定,綜合認定交易平臺及交易主體的法律責任,依法分配交易風險,維護碳
市場交易秩序,較好地促進了
碳市場的可持續發展?!?021年7月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以來,我國碳市場已經成為全球覆蓋碳排放最大的市場。妥善審理碳市場交易糾紛案件,促進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div>
此番《意見》中也特別強調,審理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
減排量交易合同案件,依照法律
法規,參照行政規章,結合碳市場業務規則、交易合同約定,全面客觀審核碳
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碳排放權交易系統以及核證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核證自愿減排交易系統記載的分配、持有、交易、變更、注銷等信息、數據,依法確定
碳交易產品的歸屬。交易主體主張碳排放權、核證自愿減排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承擔相關民事責任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參照行政規章關于注冊登記機構與交易機構之間的職能劃分和風險防范制度、結算風險準備金制度等規定,結合碳市場業務規則、交易合同約定等,依法予以認定,保障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