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溫室氣體清單計算過程中,使用到的散生木、四旁樹、疏林蓄積量,竹林、經濟林、灌木林變化面積等基礎活動水平數據在實際中較難獲得
林業部門提供的及時更新且準確的資料通常為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更新報告》,但該報告中僅有喬木林蓄積量一項,散生木、四旁樹、疏林蓄積量,竹林、經濟林、灌木林變化面積等數據均未進行統計,計算時數值依據基本為幾年前的森林資源調查結果、林地變更統計表,相隔年限達到2-3年,計算結果與實際情況必然存在一定差異。但該數據統計周期與林業部門工作模式密切相關,如何找到較好的解決辦法還需在后續實踐中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