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
排放權交易
市場的確立,包括交易主體、 交易對象、交易程序以及市場如何管理和規制等一系列要素。
一、交易主體
排放權分為公民排放權和企業排放權。但在排放權交易中的主體主要是企業。企業在其生產 經營過程中需要使用一定環境容量來排放污染物,只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要求,依法取得特定的排放權并且有富余的排放權的企業可以成為出讓者,而受讓者是那些用完自身的排放權且不得不繼續排污的企業。目前,自愿
減排市場的買家主要分為五類:
1、“ 合規”企業買家,主要是一些大 型能源、
電力企業,如歐盟區域內的一些電力公司等;
2、有政府參與的采購基金和托管基金,如荷 蘭政府、奧地利政府設立的專項
碳基金,世界銀行托管的各類碳基金等;
3、商業化運作的碳基金,由各方資本匯集且以盈利為目的專項從事減排額開發、采購、交易、經紀業務的投資代理機構,此類買家目前在
CDM市場極為活躍;
4、銀行類買家, 為其旗下的一些中小型企業提供一種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以擴大銀行的服務能力和競爭力;
5、其他類買家,包括個人、基金會等以緩和全球氣候變 暖為目的的非盈利性組織。
二、交易客體
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市場的兩類主要商品,是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溫室氣體減排信用額,以噸當量二氧化碳(t-CO2e)為單位。
1、溫室氣體排放量是市場參與者通過分配或拍賣得到的量化溫室氣體排放指標。沒有用完排放指標的主體,可通過交易出售其指標余額,而超標的主體須到市場上收購相應配額。
2、溫室氣體減排信用額是市場參與者通過采取基于項目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努力,而獲得的權威機構發放的經
認證的量化指標。排放超標的主體可通過購買信用額度來抵消其超標的部分。
三、交易場所
交易場所應具備登記、注冊、競價、交易、結算、 清算、認證、監督等體系。首先建立會員注冊操作平臺,隨時提供注冊會員
碳金融交換、會員數據紀錄服務;其次,注冊會員可透過交易操作平臺系統機制買賣溫室氣體,此交易平臺提供會員交易往來信息,并自動更新市場價格
行情。有效協助會員減少排放、了解會員執行情況;最后的清算、結算操作平臺,則負責處理交易所內每日的活動訊息,并將當日所有處理結算后的交易數據,傳達給注冊會員,提供市場監視和確定的排放數據,有效達成排放減量目的。
四、交易規則
交易主體以有效成本緩解氣候變化為目的。在滿足自身承擔的減排目標的前提下,以企業實 體為主的參與者通過電子登記等方式在市場上提出買賣需求后,交易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確定交易商品、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并向指定機構報告。指定機構負責批準、跟蹤和確認交易完成情況以及企業達標情況,定期發布報告,并負責對交易過程進行監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