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專為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CCICED)而編寫。報告回顧了中國排放權交易的情況,以及中國在嘗試使用排放權交易體系(ETS)應對環境挑戰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總結了迄今為止,中國在七個碳交易試點上所汲取的經驗,并為中國未來在發展全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體系方面提出建議。 第十八屆三中全會出臺了變革性的國家改革議程。其中主要包括建設生態文明、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以及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本報告綜合探討了這些改革措施,以及這一市場機制的政策影響。雖然目前中國的排放權交易體系重心放在控制碳排放上,但本報告也探討了許多大氣污染問題的根源及碳減排與污染控制的協同效應。
過去二十年間,對于中國是否能成功地開發及運行有效的排放權交易體系,一直存在許多的爭論。在碳交易試點工作開始之前,中國嘗試過一些排放權交易試點,比如通過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來控制酸雨的 “4+3+1” 試點項目1。與這些試點相比較,目前的碳交易試點涵蓋范圍更廣、時間更長、有更多的排放權交易基礎制度建設,并且有更大的交易量。雖然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還有很多的工作亟待完成,但是,中國要建立一個有效的排放權交易體系,并沒有根本的障礙。
本報告的各章節主要結論如下:
排放權交易是一個具有成本有效性的溫室氣體控制手段,也可用于環境、能源與水資源保護。(第二章)。因為排放權交易可以保證實現最佳成本收益,以最靈活的方式開展和鼓勵創新,所以這是一個受到決策者、管理者和排放企業三方歡迎的手段。
中國在使用排放權交易控制傳統污染物排放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第三章)。這種經驗能為碳交易體系的決策者提供了開展碳交易試點和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體系的基礎。
通過七個碳交易試點,中國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第四章第一節)碳交易試點意義在于,為全國碳交易體系的建立提供經驗。通過試點,中國可以吸取以下經驗(第四章第二節):
o目標設定—明確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核心目標,即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設定排放的絕對上限,并規定達到該排放上限的時間期限。
o 排放總量上限與覆蓋范圍—在多大程度上將排放清單納入排放交易決定了排放權交易體系的經濟與環境價值。
o 數據精確度—排放權交易制度的設計、實施、監測和評估需要精確的數據。應不斷提高數據的質量。數據精確度是企業投資決策和政府進行清繳義務評估的重要基礎。
o 控排企業納入范圍—隨著排放交易系統的發展,控排企業納入門檻應被降低,系統覆蓋范圍應擴大,而政府和
第三方核證機構的能力建設也應隨之加強。控排企業納入門檻對于決定何種規模的企業要負擔管理排放權交易的責任和獲得相應機會也十分重要。
o 分配—配額的分配方法應該要符合更廣泛的經濟發展目標。采用一次性給企業分配多年配額的分配方式將能產生諸多益處。配額一旦發放,在一定的控制期內配額總量不可再做變動(除非是出于執法目的)。
o 行業多元性—為了實現總成本最低化和效益最大化,排放權交易體系應該包含多種不同的行業、設施,以及不同邊際控制成本的各種規模不一的企業。
o 直接與間接排放源—分離直接與間接排放源??赏ㄟ^鼓勵
節能的政策來達到能效提升。混和直接與間接排放源會造成減排量重復計算和削弱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可信度等問題。
o 移動排放源—在資源允許的狀況下,試點可以考慮擴大市場范圍,將移動排放源納入體系。
o 配額儲存—排放權交易體系應鼓勵企業儲存配額做日后買賣和使用。決策者可以通過允許試點企業儲存一部份在試點時期未使用的配額,用于全國排放權交易體系中,為試點企業提供激勵。
o 長期決策—全國的排放權交易體系決策者應認真考慮采納有利于鼓勵企業進行長期投資的方案。
o 市場波動性—排放權交易體系決策者對少量的市場波動持歡迎態度。同時應該認識到,通過調整配額的供應量,試圖改變配額短缺與過剩的市場預期的做法,會造成市場波動。采取何種管理波動的政策措施,應該以不傷及市場減排動力為準繩。
o風險對沖工具—全國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決策者應與相關部門協作,共同研究,逐步將一些
碳金融工具引入到
碳市場。
o 抵消—應允許高質量的抵消進入碳交易市場。當抵消量短缺或其價格快速下跌時,可以設定更為嚴格的環境目標做為應對。排放交易系統中也應該對此有明確的指導方針,當出現這種情況時,市場可做相應的調整。
o 執法—一個可以發現和應對違規行為的健全的執法體系是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核心要素。這樣的體系必須保證違法行為受到及時的、可預期的、高于違法收益的經濟處罰。
截至目前(2014 年 10 月 10 日),碳市場總交易額量已超過 2870 萬噸,總交易額約 12.7 億人民幣(2.054 億美元),每噸平均交易價格約為 44.1 人民幣。 (第四章第三節)。由于監管的限制和相對短暫的試點期,未來的減排配額尚未被交易(上海除外)。
碳交易試點的主要價值在于為全國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決策者提供了探索創新思路的平臺。(第五章)。 不應該以其他現存傳統的(和西方的)排放權交易體系為標準,來評價中國試點是否成功。
中國未來新思路從試點評估開始。(第六章)。一個全國性的市場可以:在現有試點基礎上擴展;或可由少數幾個行業參與組建; 或可建立涵蓋東部工業化區域的市場;或可建立一個多個行業參與的全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