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化改造提升項目補助資金的實施細則》于7月17日發布并開始實施,鼓勵企業試點通過權威機構開展“
碳中和企業”
認證,對獲碳中和認證的企業,最高支持50萬元。
北京市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實施細則支持對象是在北京市通州區完成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
實施細則支持企業進行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鼓勵制造業企業創建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稱號的制造業企業,最高支持100萬元;對獲得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制造業企業,最高支持50萬元。
實施細則支持制造業企業實施清潔化改造、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水資源利用高效化改造,鼓勵企業按照全生命周期、資源環境優化、綠色創新的理念實施綠色化改造。對已實施完工(需提供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的項目,按核定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支持200萬元。
實施細則鼓勵企業因地制宜使用分布式光伏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從根源上減少
碳排放。對完成改造項目的申報主體,按照項目總裝機容量(實際安裝的發電機組額定有效功率的總和):100千瓦(含)至300千瓦的,最高支持20萬元;300千瓦(含)至600千瓦的,最高支持50萬元;600千瓦(含)以上,最高支持100萬元。
實施細則鼓勵企業實施減碳發展,對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強度(年度企業碳排放值/當年企業產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業通過非交易行為實現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減少量為500噸及以上的,經核定后按照最高200元/tCO2e(每噸二氧化碳)的標準,最高支持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