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承載著人類共同的繁榮與未來。海洋經濟涵蓋與海洋和海岸相關的廣泛活動,正日益成為推動全球可持續發展和低碳轉型的重要力量。據估算,若將海洋生態系統、沿海棲息地和海洋資源納入全球“藍色經濟資產負債表”,其自然資本總值高達約24萬億美元,年均經濟產出約2.5萬億美元,可視為全球最具分量的經濟體系之一。
同時,海洋在
碳中和領域潛力巨大——從保護和修復紅樹林、海草等高效
碳匯生態系統,到發展海洋二氧化碳去除技術、海上可再生能源、綠色航運,以及推廣提供低碳蛋白質的水生食品,海洋為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了多種基于海洋的氣候緩解方案。
健康的海洋不僅是經濟增長的基石,也是長期氣候穩定與社會福祉的前提。當前,推動海洋經濟向可持續藍色經濟(Sustainable blue economy, SBE)轉型已成為全球共識。在此背景下,10月16日,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CCICED) 發布了《碳中和愿景下可持續藍色經濟》專題
政策研究 (Special Policy Study, SPS) 報告,旨在提出并推動有助于加速藍色經濟的治理體系、發展藍色金融及推廣綠色技術應用的舉措,并以實現碳中和目標為契機,全面、公平推動海洋經濟向可持續的藍色經濟轉型。來自美國環保協會的多名專家參與該研究課題及報告撰寫。報告核心內容如下:
發展可持續藍色經濟,頂層設計先行
報告指出,可持續藍色經濟的核心是通過海洋相關的產業和活動實現社會經濟發展,并將此過程中的環境和生態系統退化和威脅降到最低,但該概念迄今尚未形成統一的標準化定義。作為海洋大國和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正在積極建設“海洋強國”,海洋健康和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被提升到新的戰略高度。然而,報告提到,中國雖已將發展可持續藍色經濟(即高質量海洋經濟)確立為國家戰略,但其與其他重大戰略缺乏有效銜接,且缺少統一的政策框架,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轉型進程。報告建議,為了更加積極并切實推動海洋經濟的藍色轉型,應該明確可持續藍色經濟的定義和原則,將其納入國家最高級別政策框架中,并納入下一個“五年規劃”。
報告強調,為實現可持續藍色經濟目標,需構建完善的海洋核算框架。海洋核算需要整合四類關鍵賬戶——海洋資產賬戶(評估資源存量與健康狀況)、海洋經濟賬戶(追蹤經濟活動與產出)、海洋廢棄物賬戶(記錄流入海洋的廢棄物與排放)及海洋治理賬戶(界定責任及監測治理成效)。報告建議開發與現有海洋核算技術指南相銜接的改進方法,并開發更完善的工具應對不確定性和數據缺口。
此外,為解決可持續藍色經濟發展的資金瓶頸
問題,報告建議在國家政策和全球合作層面推動藍色金融發展,通過建立完善的監管和信息披露體系、創新保險機制以及拓展多樣化的融資渠道,來增強中國海洋經濟的融資能力和效率。
海洋賦能碳中和,潛力巨大
報告指出,海洋吸收了人類活動產生的大量二氧化碳,并具備進一步吸收和儲存碳的巨大潛力,為實現全球碳中和目標提供了多種減緩途徑。通過發展海洋二氧化碳去除技術(marine Carbon Dioxide Removal, mCDR)、推動海洋產業脫碳和開發海洋可再生能源,可為
減排和更廣泛的能源轉型作出重要貢獻。
報告將mCDR方法分為生物方法(如營養鹽加富、大型海藻養殖、生態恢復等)和非生物方法(如海洋堿化、電化學方法等)兩大類。當前,mCDR方法的有效性、生態影響和社會可接受性均存在不確定性,監測、報告和驗證(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體系尚不成熟,缺乏統一標準,生態型監測、報告與驗證(ecological 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eMRV)工具的相關研究也處于起步階段。
為推動mCDR的有效與可持續實施,報告建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議:
1)研發層面:為確保mCDR路徑研究具有系統性與全面性,需科學評估其有效性、環境與社會安全性、可行性及可取性,并嚴格遵循最佳實踐與安全準則。
2)監管與政策框架:建立并完善穩健的國家與國際治理體系及融資機制,以支持mCDR的研發、監管與部署。
3)
市場發展:推動建立科學嚴謹的碳移除市場標準體系,為自愿性及合規性
碳市場提供制度支撐, 并促進mCDR成果的市場化納入與價值實現。
海洋產業低碳轉型尚需突破瓶頸
海洋產業指的是涉及海洋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各類經濟活動。近年來,隨著全球脫碳進程的加速,低碳轉型已延伸至海洋領域,使其成為戰略重點。海洋產業的轉型主要包括傳統海洋產業(如航運)通過技術升級、能源結構調整與流程優化等方式實現脫碳,以及發展新興海洋可再生能源產業。然而,當前海洋產業的低碳轉型仍面臨方法與指標體系不完善、長期觀測與研究不足、實證研究缺口、社會影響評估欠缺等問題,同時mCDR技術的法律定義、執行程序及監管標準尚也不明確。為應對海洋產業轉型及其
碳足跡問題,報告建議:
1)推廣低碳技術與實踐:通過補貼、稅收減免或其他經濟激勵措施,降低低碳技術的成本,提高其經濟可行性。
2)嚴格控制船舶與作業排放:制定明確的排放標準,并對違規行為實施處罰。同時,政府應支持新型創新技術的研發,以進一步減少海洋產業的碳足跡。
在航運領域,盡管國際海事組織(IMO)和歐盟已推出營運
碳強度指標(CII)、
碳排放交易體系(ETS)等政策以支持凈零排放,但轉型初期航運從業者面臨成本高昂、基礎設施薄弱及監管框架尚不完善等問題仍制約航運業轉型進程。報告建議,未來以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清潔能源船舶推廣為抓手,完善老舊船舶報廢與更新補貼計劃,建設綠色航運通道和清潔燃料加注網絡,強化碳排放核算與管理體系,系統推動航運業綠色低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