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清潔發展機制(CDM)對我國一些企業來說是比較陌生的,清潔發展機制(CDM)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提出的《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一種靈活履約機制,是《京都議定書》中核心的3種機制之一,也是惟一與發展中國家密切相關的機制。CDM的核心是通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的項目級合作,實現溫室氣體減排量的轉讓與獲得。CDM允許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投資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利用由此產生的經
認證的減少排放量來部分履行其在《京都議定書》中承諾的限制和減少的排放量。簡而言之,有益于溫室氣體減排和溫室氣體回收或吸收的項目都有潛力成為
CDM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