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行到更廣泛的金融機構接受綠色金融
環境風險并不止于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也會面臨環境方面的
問題。隨著人們對綠色金融了解的深入,綠色金融的實施主體從早期的商業銀行逐步延展為更廣泛的金融機構。這從UNEP FI(聯合國環境署金融計劃,也稱金融行動機構)的發展歷程可見一斑。
1992年,里約環境會議前夕,聯合國環境署聯合知名銀行在紐約共同發布了《銀行業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書》,標志著聯合國環境署銀行計劃(UNEP BI)的正式成立。1995年,聯合國環境署將該計劃延伸到保險業,與瑞士再保險等公司發布《保險業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書》。1997年,聯合國環境署保險機構計劃(UNEP III)正式成立。同年,為適應金融行業的發展態勢,聯合國環境署銀行計劃對聲明書的內容進行適當修正,從單一銀行業務擴展到一般性金融服務,其后銀行計劃更名為金融機構計劃(UNEP FII)。2003年,在UNEP III和UNEP FII的聯合年會上,保險計劃和金融計劃正式合并為金融計劃,簡稱UNEP FI,工作范圍覆蓋全部類型的金融機構。后來,隨著基金公司成員的不斷增加,以及基金行業在綠色金融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UNEP FI在2006年與另外一家聯合國機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發起成立了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組織(UN PRI)。UN PRI是一個以基金公司等資產管理機構為核心會員的組織,倡導會員機構遵循責任投資的各項原則。近幾年,UN PRI發展迅猛,會員已有摩根、美林、花旗等1300多家機構,會員管理的資產總額達45萬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