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與青白江區日前簽訂了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批量互換協議,溫江區用90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總量指標,置換了青白江區60噸氮氧化物(NOx)總量指標。作為四川省首個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案例,這項舉措打破了區(市)縣之間環境要素流動壁壘,解決了總量指標對重大項目落戶的“卡脖子”
問題。
近年來,全國不少地區在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方面作出先行探索。如文山州生態環境局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完成
云南省首單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州市交易;天津市南開區與靜海區實現VOCs排放總量指標交易,采用有償交易的方式解決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不足的問題。
為什么要進行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到底應該怎么換?為此,本報記者采訪了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應登。
為何換?——
“精準匹配環境資源供需”
中國環境報:為何要進行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
彭應登:這套機制可以打破區域環境資源分配壁壘,通過指標流動匹配供需,避免閑置資源。同時,簡化政府行政許可流程,提升建設項目落地效率。相比傳統的排污權交易等
市場機制,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批量互換機制操作更為直接高效。這項做法簡化了市場化的對接流程,區域政府雙方能夠快速錨定互換的污染物指標種類和數量,有效解決涉氣建設項目的落地
難題。
中國環境報:從
政策執行的角度來看,目前“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在地區實踐中,主要依據哪些國家和地方標準?
彭應登: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全國28個省份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為主要標的物,在全域或者部分地市開展了不同程度的排污權交易工作。
2025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意見》,明確要求通過市場化機制盤活資源環境要素,推進排污權等市場化交易。
目前,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仍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著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主體和方式不夠豐富、政策銜接和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問題。
近期出臺的《成都市建設項目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創新提出“批量互換”概念,即上一年度PM2.5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或PM2.5濃度連續兩年同比改善的區(市、縣)之間,可根據區域發展實際需求,采取總量指標批量互換的方式優化總量指標儲備。
國家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規定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此次批量互換的創新探索,既遵循國家關于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意見的要求,又巧妙避開了市場交易機制的繁瑣復雜操作,通過區域政府間的行政互換手段,打破環境要素資源配置壁壘,精準匹配環境資源供需,有效解決了涉氣建設項目環評落地問題。
怎么換?——
“依據互換協議,置換指標從富余區域流向匱乏區域”
中國環境報:如何進行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彭應登:置換兩地的生態環境部門需達成《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批量互換協議》,明確置換指標類型(如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及數量。置換指標流動?根據協議,從富余區域流向匱乏區域。項目落地?置換后的指標直接用于項目環評審批,解決因指標不足導致的項目卡點問題。
中國環境報:此次成都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模式有哪些創新點?
彭應登:成都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模式有幾個值得借鑒和推廣的創新經驗和特色。首先,明確了批量互換的前提條件,即上一年度PM2.5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或PM2.5濃度連續兩年同比改善的區(市)縣之間可根據區域發展實際需求,采取總量指標批量互換的方式優化總量指標儲備。
其次,用活了兩級總量指標儲備庫。承諾預支,總量指標儲備不足,但具備一定
減排潛力的區(市)縣,可以通過承諾預支方式落實建設項目總量指標,制定預支總量指標的減排方案,并在同一個五年規劃期內取得。實現跨區域調劑,建設項目涉及總量指標需求較大,且項目所在區(市)縣完成上一年度空氣質量考核目標任務的,方可向其他區(市)縣申請調劑,將總量指標從富余地調劑到匱乏地。
再者,堅持市級統籌調劑。7種類型的建設項目可由成都市儲備庫調劑總量指標:納入國家戰略腹地建設的產業備份項目,市級及以上重大項目、軍工項目,綠色低碳產業、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垃圾發電、學校、醫院等民生保障項目,電子信息、數字經濟、
航空航天、現代
交通、大健康、新消費等產業生態圈重點產業鏈工業項目,被評定為環??冃級、B級或引領性級企業的改、擴建項目,被評定為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改、擴建項目。
置換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做好空氣質量變化動態預測評估”
中國環境報:在進行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過程中,可能遇到哪些環境風險?如何有效防范這些風險?
彭應登:置換主要面臨的環境風險是,若未充分考慮區域的環境承載能力,可能導致局部地區污染物過度集中排放。不同地區的地形、氣象條件等不同,對污染物的擴散和自凈能力有差異,指標置換后若項目落地,可能因超出當地環境容量破壞生態環境。
PM2.5和臭氧污染均屬于復合性污染,尤其是臭氧污染的形成過程中,前體物VOCs和NOx排放量與臭氧濃度之間呈現強烈的非線性關系,即使采用最先進的大氣質量預測模型,也很難準確核算出一個地區允許的前體物排放量數值。而且,每個季節和每個氣象過程的環境容量以及污染物允許排放量也是動態變化的,最大允許排放量只是一個靜態值,不能完美地解決區域聯防聯控的治理目標。這些都為“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工作的成效提供了一定的不確定性。
為減少這些不確定性,應在指標互換前后,做好互換區域的空氣質量變化的動態預測評估工作,動態精準評估指標批量互換對區域空氣質量的實時影響,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未來的互換批量和防控措施。
中國環境報:“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對地方經濟發展會產生哪些影響?
彭應登: 從長遠來看,“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跨區域置換”只屬于存量環境容量資源區域調配,并不是內涵式的優化發展,主要在短期內解決涉氣建設項目落地難的痛點問題。只有堅持內涵式的優化發展,促進存量的“兩高一低”項目綠色低碳轉型升級,騰出大量的環境容量資源,才能實現長遠的高質量發展和環境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