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園區通過購買
碳信用抵銷了
碳排放,就聲稱實現了‘零碳’,甚至完成了
第三方認證。”“在核算種類方面,主要納入了二氧化碳,對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考慮不足。”“許多重點項目因缺乏資金支持難以落地實施。”近期,零碳園區迎來布局熱潮之下,也暴露出不少
問題。
“零碳園區真正落地,面臨傳統的、集中式大能源系統和逐漸出現的分布式能源系統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朱彤直指零碳園區發展的癥結。他打了個比喻,基于RE分布式能源(DERs)和零碳園區成長起來的分布式能源系統猶如在用戶側縱向給大能源系統打入一個“楔子”,圍繞傳統大能源系統形成的相關機制無法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從而阻礙零碳園區良性發展。
■■ 分布式能源系統基本單元
“零碳園區的本質就是分布式能源系統。”朱彤向記者介紹,目前,我國能源轉型進入新階段——系統轉型成為優先項。在他看來,零碳園區是分布式能源系統的基本單元。從系統轉型的角度,未來的能源系統的架構應該是什么樣的?
“它應是以分布式能源(
電力)系統為主,集中式系統為輔的智慧能源系統。”朱彤說,分布式能源系統中,家庭、建筑、社區、工商企業園區分布式智慧能源系統都是其基本單元。其中,每個基本單元的智慧能源管理系統是分布式能源系統最重要的軟件。
傳統大能源系統體制機制有何特點?據朱彤介紹,大電網和大熱力管網通過監管確保用戶公平接入,網絡固定成本主要是基于銷售量價格回收,凡是減少能源“銷量”的新應用場景或創新都會導致“銷量”承擔的部分網絡固定成本無法回收。所以,零碳園區會導致相當一部分大能源系統的“銷量”成為園區內部的“自產自銷”。
■■ 建設條件日趨成熟
盡管全球尚無“零碳園區”的官方定義,但德、英等國的路徑已呈現共性。“核心目標都是通過能源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捕集與封存(CCS)以及
碳匯等多種手段,使園區的溫室氣體凈排放量達到零。”朱彤說。
比如,德國會要求新建和改造建筑達到高能效水平;英國“凈零碳”國家目標中對園區標準日益細化。強調園區內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和智能電網集成。
我國零碳園區建設的條件日趨成熟。表現之一就是零碳能源生產成本大幅下降。根據伍德麥肯茲化咨詢公司的數據,2014—2024年,我國太陽能光伏發電全國平均平準化度電從0.90元/kWh下降至0.2元/kWh左右,降幅為78%;陸上風電全國平均平準化度電成本從0.55元/kWh下降至0.18元/kWh左右,下降67%。自2021年開始,我國光伏發電和陸上風電平準化度電成本已低于燃煤發電基準價。
“從上面的幾組對比數據,可以看出光伏和風電成本快速下降,已遠低于煤電。煤電成本受限于燃料和碳排放費用,競爭力下降。”朱彤說。
■■ 需把握住低碳轉型大機遇
“十五五”時期,零碳園區建設將成為各地推動園區低碳轉型的主要抓手和著力點。
“地方政府是當仁不讓的改革主體。”朱彤分析稱,這不僅因為零碳園區具有地方“特色”,而且因為相關的機制改革權大多屬于地方政府的職責權限。更重要的是,零碳園區給地方提供了一次通過構建本地分布式能源系統,以零碳能源系統轉型推動工業園區低碳轉型,形成低碳能源、產業與經濟聚合優勢的機遇。
對此,朱彤建議,可從以下方面發力:
首先,要徹底轉變觀念,用“能源系統轉型思維”來理解零碳園區建設,避免僅用傳統的“項目思維”理解零碳園區建設。具體地說,就是把零碳園區建設作為
碳中和目標約束下分布式能源系統的技術架構與機制構建過程,進而準確把握零碳園區的關鍵問題在于改革和創新平衡現有的“縱向大能源系統”與零碳園區作為(橫向)分布式能源系統之間利益矛盾的機制。
其次,要將能源系統轉型邏輯融入我國電力體制相關改革之中,改革和創新相關電力價格和費用機制,主要包括電價改革適度增加電價結構中固定電費的比重,減少收入對銷售電量的依賴;在合理確定園區內電力用戶系統平衡責任等基礎上確定合理系統服務費率;充分挖掘零碳園區內的分布式能源和分布式靈活資源對電力系統提供“系統服務”的價值,減輕大電力系統的平衡壓力和平衡成本等。
最后,要基于電力系統轉型邏輯加快供熱體制機制改革。零碳園區內實現零碳熱力供應完全自給的技術與經濟可行性比電力大得多,由此導致對傳統的熱力公用事業商業模式的影響幾乎是顛覆性的。要推動零碳園區熱力系統向零碳分布式系統轉型,最終成為零碳園區良性發展的強大助力。
“總之,零碳園區機制改革和創新的思路雖然簡潔清晰,但要在能源轉型進程中能源‘大系統’與‘小系統’的利益沖突中尋求一個恰當平衡點,高度考驗作為相關機制改革主體的地方政府智慧。”朱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