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碳期貨發展的目標是從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手中奪取或部分奪取CERs二級市場的定價主導權并牢固掌握CERs一級市場的定價主導權,把EU ETS的定價主導權限制在EUAs的范圍內。中國取得國際碳市場定價主導權的重要標志在于三個方面:一是有關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購買協議要根據中國碳期貨市場的價格進行基差定價,基差依據項目類型及地域等因素升水或貼水;二是在其他發展中國家的
CDM項目中的核證減排量購買協議同樣愿意根據中國CERs的期貨市場價格進行基差定價;三是中國通過調整碳期貨產品的類型和交易制度對世界碳市場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