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孟連縣分布式光伏開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
《孟連縣分布式光伏開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縣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 64 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孟連縣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孟連縣分布式光伏開發實施方案
為規范有序推進全縣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助力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
云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和《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普洱市能源“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普發改辦〔2023〕408號)精神,充分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供應保障、能耗雙控調節中的作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按照有效整合資源,科學確定規模,探索創新模式,有序推進開發,拓展發展空間,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的工作思路,推進新能源對改善和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態環境、轉變城鄉用能方式。通過集約、高效、規模化開發,努力將全縣分布式光伏開發打造成鄉村振興發展、引導農村居民綠色消費、促進資源集約化利用的示范工程、惠民工程。
二、基本原則
(一)整體規劃,分步實施。針對分布式光伏資源權屬特點,以鄉(鎮)為主體,以村(組)為單元分步實施。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由建設企業自籌資金建設,通過公開招標、招商引資、村委會“一事一議”等方式確定開發主體。
(二)因地制宜,融合發展。把握縣域特色,注重與周邊環境融合,力求項目開發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嚴格落實“自愿不強制、到位不越位”的工作要求。
(三)符合規劃,選址避讓。分布式光伏建設要合理避讓城市規劃區及集鎮禁止開發區域,避讓規劃的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文物古跡、古村落、人文保護區等核心區及可視區域。嚴禁依附違章建筑、臨時建筑物屋頂施工建設。
(四)保障安全,強化監管。嚴格落實國家光伏產品準入
認證有關要求,加強分布式發電項目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完善屋頂分布式光伏設計、施工、并網備案、運維監督管理等體系和安全技術標準,遵守光伏工程建設標準,確保施工安全和運行安全。
三、工作職責
(一)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全縣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規劃布局;統籌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協調普洱孟連供電局配電網升級改造建設,切實保障光伏接入需求;監督管理接網后運營維護等工作。
(二)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房屋屋頂光伏設施項目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安全行業管理(報建項目內容應包含光伏設施);指導鄉(鎮)對擬建戶用光伏進行房屋質量、結構安全審查;負責指導鄉(鎮)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施工有關要求;負責對違反建筑施工法律
法規、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的施工企業實行信用懲戒。
(三)縣自然資源局:對涉及分布式光伏資源的用地性質及符合規劃審核把關,對項目是否影響空間規劃審核把關并出具意見,提前介入項目建設選址工作,劃定城市規劃區及集鎮禁止開發區域,指導建設單位避讓禁建區域。
(四)縣農業農村和科技局:負責監督、指導鄉(鎮)做好分布式光伏項目涉及宅基地審批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光伏設施建設與鄉村振興、新農村建設的相關協調工作。
(五)普洱孟連供電局:主動提供配電網配套保障,積極向省、市爭取,保證新增
電力并網;加大對配電網升級改造力度,切實保障光伏接入需求,做到“應接盡接”;做好各分布式光伏設施的入網并網審查工作,保障暢通接入和電網安全。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完成本轄區內分布式光伏資源調查摸底工作;負責居民房屋屋頂光伏開發建設的建筑物合法合規性審查;履行屬地監督管理職責;推進有關開發主體的依法合規建設;解決本行政區域內的涉及屋頂光伏開發的矛盾和糾紛,確保項目順利推進并高質量建設完成。
四、項目開發建設
(一)
市場主導,充分競爭。非國有屬性的居民屋頂分布式發電項目的開發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光伏投資運營企業開放。通過公開招標、招商引資、村委會“一事一議”等方式確定開發主體。
(二)把握原則,自愿參與。嚴格落實“自愿不強制、競爭不壟斷”的總體要求,綜合考慮房屋質量安全、壽命期限、可利用面積、配網消納能力、建設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資收益等方面,分析評估各類屋頂資源的開發建設條件,做到“宜建盡建”,既不得強制屋頂產權人安裝光伏發電設施,也不能把不符合安裝條件的屋頂納入分布式光伏實施范圍。在保障群眾利益基礎上,自愿出租屋頂的群眾,僅出租可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資源并獲取收益,不承擔投資、擔保等其他行為,真正保證群眾“零投資、零貸款、零擔保”。
(三)整合資源、統籌推進。國有屬性的園區工業廠房和黨政機關、醫院、學校、縣城及集鎮、村組周邊道路等公共機構及重點區域等建筑屋頂的工商業光伏資源由縣人民政府統籌。
(四)規范管理,保障安全。項目開發企業應嚴格執行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并網、運維的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建立健全項目建設過程質量管理機制。嚴守安全底線,強化并落實項目建設運營單位和屬地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責任,確保項目安全穩定運行。
五、項目建設要求
(一)合同管理。確定項目開發地點及項目開發企業后,由項目開發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與項目開發企業簽訂相關開發合作協議。并與愿意建設的村(居)民簽訂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屋頂租賃合同。合同中需明確租金、支付方式、安全保障、建設責任、后續管理責任及其他基本合同應有條款。
(二)宣傳發動。根據合同內容條款,由鄉(鎮)、村(組)結合實際配合項目開發企業廣泛宣傳發動,鄉(鎮)、村(組)有責任為項目開發企業投資開發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合理建立利益鏈接機制,不得對項目開發企業強行亂收費、亂攤派。
(三)項目備案。項目開發企業確定項目開發地點并按要求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相關開發合作協議后,根據開發范圍,由項目開發企業向縣發展改革局提出項目備案申請,經縣發展改革局審查通過后給予備案,每個備案證備案容量不超過6MW。
(四)項目建設。堅持嚴格標準、規范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提前做好規劃設計,兼顧好美觀性與功能性,把分布式光伏推進工作打造成為展示孟連縣高質量發展的惠民實事工程和亮麗風景。光伏開發建設應充分考慮房屋質量安全、壽命期限、合規合法性等因素,并充分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鄉村振興、農房改造、園區建設等工作。投資開發主體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主體,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評估,完善保險制度等相關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五)接網與消納。電網企業要加快項目配套接網工程建設,與項目建設做好充分銜接,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提供系統支撐,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鼓勵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與同一供電區內的電力用戶在電網企業配合下以多種方式實現發電就近消納。
(六)項目運行維護及管理要求。考慮到項目營運時間跨度長,各項目開發企業要有項目投產后運行維護方案,并培訓一支專業隊伍進行運營,以確保村(居)民權益。項目開發企業要認真落實項目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無論建設還是運行維護都必須做到安全第一,要有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方案。項目開發企業要根據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兌付屋頂租金。嚴格落實項目開發企業與村集體經濟利益鏈接機制,并執行各自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六、規范項目管理
(一)嚴格開工投產時限。項目開發企業與鄉(鎮)簽訂相關開發合作協議后應盡快完成備案,同時按規定時限開工建設。
(二)完善項目退出回收機制。因項目開發企業自身原因逾期未開工的,由縣能源主管部門責令項目業主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未開工建設的,根據投資開發協議約定實施退出。同時由縣發改局負責通知項目開發企業注銷備案。
因項目開發企業自身原因逾期未建成的,由縣能源主管部門責令項目業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過3個月。期滿仍未建成的,根據簽訂的投資開發協議約定實施退出,由項目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有意向的項目開發企業承接該項目,項目開發企業雙方對前期開發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資產等協商受讓費用,原開發建設企業相關損失由該企業自行承擔。
七、工作要求
(一)堅持因地制宜。依托各鄉(鎮)或主管部門,協議簽訂后2個月內完成對有關鄉(鎮)、村(組)、農戶的分布式光伏資源進行動態性、全面調查,形成資源清單。以電網安全條件為前提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統籌各類建筑屋頂特點,做到宜建盡建,不得強制屋頂產權人安裝光伏發電設施。
(二)維護群眾利益。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合理確定試點村(組)。項目開發企業要結合實際,有序實施,穩步推進。項目開發企業要同產權人按照自愿原則協商利益分配機制,嚴禁借分布式光伏開發之機,以各種名目損害群眾利益。對未取得“云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得施工。取得項目備案證不得用于與項目無關的融資或其他非項目審批用途,未按用途使用的,一經發現,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開發規范有序。項目開發企業須嚴格按照分布式光伏建設技術標準、相關規劃,組織好設計、施工、并網、運維等,因地制宜確定最佳技術路線和建設方案。各職能部門,要依職責對項目設計方案開展審查把關,加強對屋頂光伏設計、施工、安裝、調試、監理、并網等全過程監督管理,相關設備要符合電力系統安全規定的要求。充分考慮分布式光伏接入需要,加強對現有電網的升級改造,提升配電網智能化水平,做好接網服務和調控運行管理。
(四)落實主體責任。各鄉(鎮)、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增強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和投資開發業主主體責任。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扎實開展施工現場高空作業、起重作業、消防安全、臨建設施拆除等高風險作業的安全檢查監督。做好隱患排查,逐項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實現閉環管理,確保施工和生產運營安全。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4年1月30日印發的《孟連縣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實施方案》(孟政辦發〔2024〕9號)停止實施。